4月12日下午,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白塔派出所接到报案,称高坪区阳春路一店主私自拆除非机动车停车位护栏。经过调查,警方当日即锁定涉案人员身份。深入调查得知,涉事店主拆除护栏是为了方便自己及顾客停车,全然未考虑其行为对公共秩序和设施造成的不良影响。
4月14日,涉事店主被依法传唤至白塔派出所,对其私自拆卸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涉事店主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涉事店主当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承诺今后绝不再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该店主因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目前,在民警的监督下,护栏已被涉事店主自行修复。
警方提醒: 请自觉爱护警示桩、护栏、信号灯等公共设施,积极举报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对于故意移动、拆除、破坏交通设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 微高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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