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心城区又将迎来征地拆迁
近日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这样意味着水东片区将迎来新机遇
一起来关注下
▲ 赣州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沿垇村、红星村将迎来拆迁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原文
近日,赣州章贡区政府官网发布了《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本次征收私有住宅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下面来看看补偿方案原文: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详见附件)。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并委托赣州市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签约期限和签约地点
具体以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及地点的通知》为准。
四、征收补偿方案
按《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拒不签订协议的,本府将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登记机构依法注销或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4.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来源于:章贡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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