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引发舆论持续震荡,案件交织着法律、伦理与婚恋观的复杂博弈。就我所了解的情况看,律师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问题,支持女方的多,认为支持男方的网民多为法盲;而网民则大多从情理角度看问题,支持男方上诉的多,质问这样下去哪个男子还敢结婚。从刑事判决到彩礼纠纷,再到社会对婚姻本质的反思,这场风波不仅是一起司法案件,更是一面照见传统婚恋观念与现代法治冲突的镜子。案件背后,折射出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如何成为伤害双方的“双刃剑”。
简单回顾一下案情经过:该案件发生于2023年5月2日,席某某与女方通过婚介所相识并订婚,双方约定彩礼18.8万元及婚房加名条款。本来是一桩好事,没想到却反目成仇。是日两人在婚房内发生性关系,女方报警称遭到了席某某的强奸。法院审理认定,席某某违背女方意志,采用暴力拖拽等方式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男方不服上诉,但二审仍维持原判。
从法律的角度说,别说两人仅是“订婚”了,就是结婚了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也属于违法,叫什么“婚内强奸”。所以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只要女方称违背了她的意愿,男方一般是有苦难言的。而传统观念普遍认为,婚姻即默认“性同意”。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普普法,传统观念与现行法律是有矛盾的。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或婚约关系均不构成性行为的豁免理由。只要是违背女性意愿,合法的性行为就不成立,就是强奸。所以男方想与女方发生性行为,必须征得女方同意,这也就意味着男女双方必须有感情基础,使性行为成为水到渠成的事。
但现代婚姻显然普遍缺乏爱情基础,有些人甚至根本不相信爱情。男女双方的婚姻,更像是一场交易,男方挑女方的颜值、身材、学历等等,女方挑男方的更多为财富,集中在房子、车子、收入、彩礼等等。如果男方为财富上的所谓“成功人士”,追他的美女可以排出一列火车,比如王思聪之流,不就是这样吗?还有那个被曝光养了100多个情妇的贪官赖小民,居然把所有的美情妇养在一座楼上,令人大跌眼镜。我没看到这些被包养的美女们,有哪一个站出来告发她们的“金主”们“婚内强奸”或“包养强奸”。
对于普通人而言,部分男人将婚约附加的婚配条件如房子、车子、彩礼视为“性同意担保”,将女性身体物化为交易筹码。但他们可能忘了一件事,婚姻的本质应是情感联结而非财产交换,娶妻过门毕竟不是逛商场购物。婚介所主导的“速配”模式,以及房产加名等条款,反映出婚姻被异化为利益博弈的工具,感情基础被严重忽视,才产生了诸如大同“订婚强奸案”这样的咄咄怪事。可以说没有爱情的婚配,是“伤害的根源 ”。不要说只有女方受到了伤害,男方同样受到了伤害。席某某不但付出了彩礼的代价,还要承担坐牢的风险。席某某与女方仅交往三个月便仓促订婚,缺乏深入了解与情感积累,才是问题的根源。这种以物质条件为主导的婚姻模式,早已埋下了悲剧的种子。
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结果,目前来看是一个“双输”的结局,男方“赔了夫人又折兵”,叫冤连天;女方则承受“骗婚”的污名不敢露面,这再一次验证了一条真理,婚姻应以情感为基石,否则宁可不婚。必须打破物质化婚姻的桎梏,真正的婚姻应建立在情感共鸣与共同成长之上。因为一桩桩婚姻悲剧已经反复验证,婚姻若沦为财产与利益的交易,终将滋生矛盾。对于男人而言,除非你很有钱或很有权,而女方又恰巧是一位“拜金女”,心甘情愿匍匐在金钱与权势的脚下。
大同“订婚强奸案”不仅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更是一次对婚姻本质的深刻拷问。这桩案件让我们认识到:没有爱情的婚姻,如同无根之木,终将在利益纠葛中枯萎。唯有以情感为纽带,以法律为底线,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婚姻不是人生的必选项,但若选择它,请以爱之名。如果此生寻找不到你的真爱,做“单身贵族”未尝不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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