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2025年1月,南安市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纸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纸品消毒产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了“XX抽取式面巾纸”“XX系列软抽纸”等产品,且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仅能出示《营业执照》,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南安市卫生健康局认定该公司存在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90元。此案警示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生产经营消毒产品,否则将面临法律惩处。

普法课堂

1.消毒产品的种类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2.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

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无证生产经营消毒产品的行为,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罚款可达2万元。

3.违法后果

本案中,企业因无证生产且经营品种单一(纸巾类),被认定为“一般”违法情节,罚款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若情节严重或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罚将更严厉。

4.许可重要性

消毒产品直接关系公众健康,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确保生产环境、流程符合卫生标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1.企业合规建议

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前,务必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完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

定期自查资质有效性,避免超范围经营或证照过期。

2.公众监督渠道

若发现无证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或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举报。

3.法律意识提升

企业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避免因无知或侥幸心理触犯法律,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守法经营,既是对社会的责任,也是对自身发展的保障!

来源:健康南安

来源 / 健康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