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道路清扫工作水平,建立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做到“五净五无六不准”,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道沿净、树坑净、污水口净。五无:无果皮纸屑、无粪便、无遗撒物体、无积水满溢、无丢堆落段。六不准:不准将垃圾扫入绿化带;不准将垃圾扫入雨(污)水口;不准随地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废弃物;不准闯红灯、逆行、违章停车,不准聚众闲谈、脱岗、坐岗、干私活、闲看手机;不准将车辆等工作工具擅作它用。
二、机械作业质量标准
(一)作业标准
1.主干道每平方米尘土不得超过3g;次干道每平方米尘土不得超过5g;其他街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8g。
2.清扫作业做到不丢段漏扫(路段划有停车线地方除外),易脏主要路段须反复清扫。洗扫车每天将责任区彻底洗扫一遍,所洗扫的垃圾必须运到指定的倾倒垃圾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作业时间
1.洗扫车(夏季两班制)
03:00—08:00(夏季)
14:00—19:00(夏季)
11:30—17:00(冬季)
2.干扫车
08:30—12:00(夏季)
03:00—08:00(冬季)
14:00—19:00(冬季)
3.勾臂车
05:30—12:00
13:30—22:00
11:30—13:30
17:30—19:30
4.压缩车
05:30—12:00
14:00—17:30
20:00—22:00
5.洒水车
07:00—11:30(夏季)
13:30—18:00(夏季)
6.人工清扫保洁
夜班:03:30—7:00
白班保洁:06:30—19:00(夏季)
白班保洁:07:00—18:30(冬季)
小夜班保洁:18:30—21:30(夏季)
小夜班保洁:18:00—20:00(冬季)
主次干道白班保洁:5:30—21:00
(三)机械环卫车辆管理
1.坚持:“两检”,即出车前、收车后,检查车辆的扫刷盘、吸盘等安全部件连接的坚固情况;检查仪表、方向、制动、轮胎、喇叭、雨刮器是否正常;检查随车工具、辅助备件是否齐全等。
2.保持“四清”,即机油、空气滤清、燃油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3.防“四漏”,即防漏油、漏水、漏气和漏电。
4.驾驶员收车后,对整车及内饰进行清洁擦洗,保持车容整洁。
5.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库停放的管理规定,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6.车辆维修必须按照维修程序进行,由督查人员、维修领导小组签字同意维修后方可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
(四)电动保洁车管理
1.电动三轮保洁车属单位所有,环卫保洁员只享有车辆使用权,且只能在工作时间内使用。
2.每天上岗前和下班后必须对电动三轮保洁车进行清洁和检查,做到“一保、二检、四勤”。一保,即保持车辆干净卫生、车容车貌整洁。二检,即,检查车辆电量是否充足;检查轮胎、刹车、车链能否正常使用。四勤,即勤紧固、勤保养、勤擦洗、勤润滑。
3.严禁逆行、并行、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严禁带人行驶。
4.保洁车使用完毕后一律就近停放到指定地点。
5.离开工作单位或原岗位,需将所使用的电动保洁车交回单位,并保证车辆完好,可正常使用。如有损坏,需修复后交回(费用自理)。
6.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天气恶劣情况停止使用车辆。
7.电瓶车的操作严格按《使用说明》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
(五)公厕卫生管理
1.公厕卫生标准
公厕卫生必须达到“十净”、“五无”、“一整洁”即:地面净、墙壁净、门窗净、蹲位净、隔板净、便池净、洁具净、灯具净、牌匾净、周边环境净,墙面无污渍、墙角无灰尘、便池无异物、里面无杂物,管理间干净整洁。
2.公厕作息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7:00—11:30
下午13:00—17:00
晚上18:30—22:00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7:00—11:30
下午13:00—17:00
晚上18:30—20:00
三、有关说明
各队所依据岗位职责制定职工扣罚细则,个人月度考核满分分值100分,每扣1分等于5元。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由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清扫保洁管理细则
2.垃圾清运管理细则
3.广场公园公厕管理细则
附件1:
清扫保洁管理细则
为提高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规范清扫保洁工作,增强员工纪律意识,使环卫工作正常运作,特制定如下处罚细则。
一、清扫保洁人员管理
1.积极参加局安全教育培训,一次不参加,扣绩效考核分4分。
2.上班期间,规范穿戴工装、反光马甲,驾驶环卫保洁车时,须佩戴安全头盔,未着整套工装或未穿反光马甲、未戴头盔,扣绩效考核分4分;爱惜工装,保持工装整洁干净。
3.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逆行、翻越防护栏、违章操作、作业期间车辆停靠在公交车站牌周围或十字路口20米以内等),扣绩效考核分20分,因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4.违反“五净五无六不准”作业标准的,每项扣绩效考核分2分。
5.路面、树坑、人行道有多处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果皮箱未擦洗干净的每处扣绩效考核分1分;
6.路面道牙淤泥积水清扫不及时,发现一处扣绩效考核分2分;
7.渠、沟边坡垃圾、杂物清除不及时,发现一处扣绩效考核分1分;
8.机扫车遗留的废弃物未及时人工保洁清扫的,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2分。
9.未做好环卫设施及场所的消杀工作,扣绩效考核分4分。
二、保洁车辆运行管理
1.保持电动保洁车辆车容整洁,正确操作使用,定期保养、检修车辆。集体检修时,无故不到者扣绩效考核分10分;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因疏忽大意造成车辆被毁、被盗及意外事故发生的,由个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
2.电动保洁车辆私自外借,用作其他用途(如外借载物、载人),扣绩效考核分40分。
3.作业期间未把电动保洁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停车点,扣绩效考核分6分;下班期间未把电动保洁车辆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点,扣绩效考核分40分;上班期间应驾驶电动保洁车进行清扫保洁,未驾驶电动保洁车的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30分;下班期间在环卫保洁车里堆放杂物,扣绩效考核分10分。
附件2:
垃圾清运管理细则
一、车辆驾驶管理
1.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和安全运行规范进行驾驶,因违法违规操作运行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的,情节较轻的按照相关处罚细则处罚,情节严重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车辆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私自请人代班,发现1次扣绩效考核分10分,情节严重的扣绩效考核分30分;擅自改变作业路线,发现1次扣绩效考核20分,3次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驾驶员在车辆作业行驶中突然发生故障,在没有明确原因强行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的,当班司机应全额赔偿。
4.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为全责的,一切法律责任、民事及经济责任由当班驾驶员司机自己承担,对闯红灯、逆行者被交管部门抓拍的,扣除当月绩效,环卫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发现1次扣绩效考核分10分,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发现3次,临聘人员将退回劳务公司,正式工按单位及相关部门规定严肃处理。
5.驾驶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后立即停止上岗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驾驶员严禁公车私用,发现1次扣绩效考核分10分,情节严重的扣绩效考核分50分,临聘人员将退回劳务公司,正式工按单位及相关部门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驾驶员、清运人员在工作中玩手机、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10分,情节严重的扣绩效考核分50分。一月累计发现3次,将退回劳务公司,正式工交由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严肃处理。
7.驾驶员、清运人员不作为,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及时汇报的,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10分。
二、车辆维修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车辆保养制度,每周一次保养,车辆保养日,所有驾驶员必须到场,有事不能到者必须向队所长书面请假,无故不到者扣绩效考核分10分,如保养结束发现不合格、要求立即整改,如不及时整改1次扣绩效考核分4分,3次停岗处理,情节严重者临聘人员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正式工按单位及相关部门规定严肃处理。
2.驾驶员必须遵守车辆维修制度、程序,否则1次扣绩效考核分10分,维修费用自负。
三、工作质量管理
1.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配备的工具(包括灭火器、车辆维修工具、加水扳手、三脚架等)、GPS摄像头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经专业机构检测,属自然损坏的驾驶员不承担经济责任,否则照价赔偿并扣绩效考核分10分。
2.清扫车人员清扫不彻底、不干净,一处扣绩效考核分10分,丢路漏扫1处扣绩效考核分10分,时速超过10迈扣绩效考核分10分;主干道每平方米尘土不得超过3g,次干道每平方米尘土不得超过5g,其他街巷不得超过8g,发现不达标1次扣绩效考核分10分。
3.洒水车司机必须每天按时、按路段进行洒水降尘工作。如有漏街、不按时出车,发现1次扣绩效考核分10分,情节严重的扣绩效考核分30分。
4.摆臂车、压缩车、收集车司机及清运人员如发现垃圾箱不及时转运、压箱的,垃圾收运过程中有抛洒、遗漏等情况,发现1处扣绩效考核分1分;当天转运工作未完成被投诉举报、与商业网店发生冲突、态度恶劣、服务差,每次扣绩效考核分20分;收集车司机及清运人员,收集不及时或车过地面不净的,遗漏果皮箱、袋装垃圾的,发现1处扣绩效考核分1分。
5.清运人员负责各自线路果皮箱的管理维护,果皮箱清理完毕后箱门应及时上锁,发现一处未上锁,扣当班清运人员绩效考核分1分/次;因管理不善,导致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损坏或丢失,影响正常工作的,照价赔偿,并扣绩效考核分10分。
6.未做好环卫设施及场所的消杀工作,扣绩效考核分4分。
四、加油员及其他人员管理
1.加油员认真履行加油员职责,整理统计好加油票据,如果发现私自给他人加油,追回加出去的所有油款并扣除半年绩效,同时调离岗位;如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渗滤液站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好药剂及化学药品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及卫生清洁工作,不得擅离职等,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20分。
3.停车场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做好安全、卫生、防疫、供暖、防火、防盗等工作,不得擅自离岗等,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20分。
4.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工作人员,脱岗发现1次不在场扣绩效考核分20分;按时巡查垃圾场内的安全防火工作,因工作失误发生事故扣绩效考核分30分。
以上行为规范将纳入个人工作考核中,扣绩效考核分3次的人员将取消参加年终先进评选的资格,以上款项将从职工绩效或者奖金中扣除。
附件3:
广场公园公厕管理细则
一、电动保洁车管理
(一)保洁人员安全管理
1.保洁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存在安全隐患的,扣绩效考核分6分。
2.积极参加局安全教育培训,一次不参加,扣绩效考核分4分。
3.上班期间,规范穿戴工装,驾驶环卫保洁车时,须佩戴安全头盔,未着整套工装或未戴头盔扣绩效考核分4分;爱惜工装,保持工装整洁干净。
4.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逆行,违反一次扣绩效考核分20分。
(二)保洁车管理
1.保持电动保洁车辆车容整洁,正确操作使用,定期保养、检修车辆,车辆非人为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10分,人为损坏的,自行维修,且一次扣绩效考核分20分。
2.保洁车不得私自外借,用作其他用途,如外借载物、载人,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40分。
(三)公厕设施管理
公厕设施损坏或丢失,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因管理不善影响使用的,扣绩效考核分40分/次。
(四)环卫设施场所消杀
定期每天对环卫设施及场所进行消杀并做好记录,消杀不规范或消杀台账不详实的扣绩效考核分4分/次。
二、人员管理
1.未按规定着装上班,扣绩效考核分4分/次,出现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2.夏季7:00,冬季7:30之前结束清扫保洁任务(特殊情况例外)。否则扣绩效考核分4分/人次。
3.卫生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五净”“五无”“十净”,如有一项未做到,扣绩效考核分4分/次。
4.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应保持卫生清洁,每天清洗一次,若发现不净的一次扣绩效考核分4分。
5.各广场公园对亮化设施进行每日巡查,亮化率应保持在95%以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备维修。发现一处扣班组长绩效考核分4分/次(由当班工作人员分摊)。
6.库房物品应进行分类存放,不得进行混放,建立完善台账、出入库记录等,每年不低于一次库房盘点,发现一处问题扣库管员绩效考核分4分/次。
7.对各类档案应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检查,发现一次问题,扣统计员绩效考核分4分/次,并限期进行整改。
8.各广场公园、公厕应当对不文明行为(随地吐痰、大小便、躺卧座椅、袒胸露背、破坏公共设施等)进行劝阻,发现不劝阻的,扣班组长绩效考核分4分/次(由当班工作人员分摊)。
9.各广场公园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入内(残障人士车辆、作业车辆除外),发现一次扣班组长绩效考核分4分/次,(由当班工作人员分摊)。
10.各果皮箱、灭烟柱垃圾随时清理,垃圾不得超过50%,发现一处扣班组长绩效考核分4分/次(由当班工作人员分摊);果皮箱清理完毕后箱门应及时上锁,发现一处未上锁,扣班组长绩效考核分1分/次(由当班工作人员分摊);因管理不善,导致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损坏或丢失,影响正常工作的,照价赔偿,并扣绩效考核分2分。
11.禁止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和单位内部人员)在广场、公园、公厕私自充电,一经发现,扣绩效考核分10分。
12.以(雨)雪为令,小雨小雪正常工作,大雨大雪,雪停扫雪、雨停扫雨。集中扫雨扫雪时原则上不得请假,无故不到者,扣绩效考核分20分。
13.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与服务对象产生矛盾后,发生争吵辱骂服务对象的,经调查核实后,扣绩效考核分20分;发生肢体冲突的,扣绩效考核分40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zbl
发布:z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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