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于4月16日二审宣判。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二审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席某某一审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案件宣判后,媒体记者对该案审判长进行了采访。对几个关键性的问题,进行的答疑。

特别是审判长说,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审理期间,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

但是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

所以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通过分析,目前媒体所发出的稿件来看,这个案件有几个地方,值得大家深思:

第一,席某某曾向吴某写悔过书,但是为什么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呢?

法院都可以证明,席某某曾向吴某写悔过书。既然都些了悔过书,怎么表示不悔过。既然法院都可以想缓刑,这个社区矫正机构,是什么来头,可以决定法院的判断?

第二,法院,以处女膜是个人隐私,所以不公开。但是却又说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目的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那么为什么,不公开吴某的处女膜检测结果?

但其实,从其他的新闻可以推出,吴某的处女膜应该是完好的。

特别是审判长说,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

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以及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但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席某可能是一个哑炮,却要面临3年的牢狱。

第三,男女双方已经订婚。而且,男方已经给了彩礼等,为什么还会判强奸。

审判长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也就是说,不管是结婚了,还是订婚了,只要违背了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这一条,可能是让广大网友炸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