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尘埃落定了,反正没有赢家。本来我今天想写一下,但全网能搜到的内容实在太少了,没啥好写,唯一的重点就是当地警方撤案了,相当耐人寻味。

不过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这起案子,可能很多人都没听说过,我也是偶然刚巧看到长沙芙蓉法院今天(4.17)发文《》才知道有这么件事。详情戳蓝字可看,不戳也没事,内容文字不多,我会全盘引用。

这个案情其实相当简单,芙蓉法院甚至贴心地做了一张漫画:

张先生与李女士本是生意上的朋友,一来二往,张先生便对李女士有了好感,开始了对李女士的追求。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张先生先是出借10万元给李女士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后续又先后向李女士赠送了价值2万元的名牌包包和近万元的首饰、护肤品等礼物,礼品价值合计11万余元,但李女士最终并未应允张先生的追求。感到损失巨大的张先生以民间借贷为由将李女士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女士返还借款21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公众号:长沙芙蓉法院

其实看到这个张先生“豪气干云”说什么“心疼你的痛苦”、“帮你解决”、“我是在乎那几万块钱的人吗?”时,我大概就猜到这钱想要全要回来基本没戏了,顶多拿回来一半。

审理过程中,李女士对张先生所主张的10万元借款和11万余元礼品事实予以认可,并称在张先生追求期间,李女士曾表示要将借款和礼品返还,但张先生明确表示无需返还,故上述财物系张先生的自愿赠与。

我本来觉得,11万礼物拿不回来也就认了,10万块钱不是借款吗?这怎么也要不回来?结果李女士在表示要返还借款和礼品后,张先生明确表示无需返还,这下借款也变成赠款了,自愿赠与敲定一锤。然而更加让人瞠目结舌的还在后面——

法院调查发现,张先生在2021年4月曾通过微信聊天向李女士表示“为什么总说要把我送给你的礼物还给我,我是在乎那几万块钱的人吗?”张先生还在2022年4月向李女士出具了一份《协议》,载明“自今日起,我与李女士无任何经济纠纷,之前的借款和礼品均属于赠与。”法官向张先生询问起出具《协议》的原因时,张先生表示当时出具《协议》是想要追求李女士,并认为即使构成赠与也可以撤销。

前面漫画里提到了“我是在乎那几万块钱的人吗”,但没有提到这份协议。你看这个内容,完全处于一种“周瑜打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状态。

法官问原因,张先生的意思是这个是追求李女士的一份“投名状”,还觉得即使构成“赠与”也可以撤销。

这里要单独吐槽一句,张先生可能是觉得自己和某个网红医生是本家,所以张话连篇,认为既然某个群体的“同意”可以撤销,那他的“赠与”也可以撤销。哎哟,人家什么身份,你什么身份?

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张先生与李女士之间是否存在赠与合同关系;张先生是否有权撤销赠与。张先生向李女士出借了10万元并赠送了明显超出一般朋友往来范畴的昂贵礼品,李女士本应返还借款并在礼品价值范围内作出适当补偿,但结合张先生与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张先生出具的《协议》内容,可以得知张先生曾明确向李女士作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李女士以行为接受了张先生的赠与,故张先生与李女士之间存在赠与合同关系。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赠与行为所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明确的认知。因此,李女士欠付张先生的10万元借款债务已基于张先生的赠与行为而免除,张先生也无权要求李女士返还其赠送的贵重礼品或作出补偿。

看到这我有点绷不住了,我从没见过不带脏字骂恋爱脑、骂舔狗骂得这么狠的。“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赠与行为所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明确的认知”,总结就俩字——活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张先生向李女士出具的《协议》是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后作出,故张先生依法无权撤销赠与。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张先生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出具,一审判决无需返还,上诉后二审驳回维持原判。可以说张先生是人财两空,白花出去21万,结果什么都没得到。

案子到这最后拉了个法官说法,先看第一段,正儿八经解释法条:

赠与是财产权利的无偿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虽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给赠与人思想上留有一定回旋的余地,但撤销赠与仅限于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给受赠人之前,赠与行为完成后,除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可撤销。

然后注意,承包我今天一整天笑点的内容来了,我发现从成都地铁诬陷偷拍案到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法官最后表态的话往往都像是在故意逗大家笑。就那种一本正经严肃的冷幽默,不知道是不是看了《意林》《读者》杂志里的笑话栏目现学现卖的。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芙蓉法院这个案子虽然在各方面都远远比不上那两个大案,但它的法官语录的惊艳程度却丝毫不亚于它们——

在男女情感交往中,物质的付出并不能理所当然地收获爱情的果实。如果一方的付出不能引起对方的爱,没有成为被爱的人,那么这段感情是毫无生机的。当代青年应摒弃功利化婚恋思想,建立新型婚恋价值观,以互爱、互敬、互助、互勉、互商、互谅、互信、互识为基础,寻找志同道合的人生伴侣。 公众号:长沙芙蓉法院

它的每一句都是金句,建议舔狗们全文背诵。基于它最后一句用了互爱、互敬、互助、互勉、互商、互谅、互信、互识”,我将其简称为《八互原则》,后面会细讲。

其实这个案子本身其实没啥好分析的,判决结果在法律上也无可指摘,不过就是一场“以钱换爱”的失败交易罢了,谈生意就谈生意,张先生你居然还掺感情!

按理说做生意的人应该都很精明,可是张先生却误以为单纯的物质投入就能够兑换感情股权,借的钱和赠与的礼物都不要还了,甚至还签下一份赠与协议——虽然不知道这是主动提出要签,还是被诱导去签的,但总归签了。

而这位李女士呢,显然也是高手,不主动,也不拒绝,就跟张先生保持若即若离的暧昧。先是趁张先生上头的时候,提出要归还欠款和礼物,得到张先生的“拒绝”后,她再无后顾之忧。最后,不同意和张先生交往,不用还钱回礼。至此,一个教科书级别的“舔狗经济学”案例诞生了。

法律能处理的只是财产归属,却根本治不好这段单方面付出的感情里双方各自的认知失调——其实主要还是张先生那边恋爱脑过于严重了。

再来看法官的《八互原则》,真的每一句都是金句,我并没说反话。因为它清晰地指出,舔狗不得house。这种悬浮于现实之上的说教,像是活在异次元世界,法官天真地像是村里刚通网线。

如今的现实情况根本不需多言,房车彩礼明码标价,加上网上某书某抖平台批量生产一些“不转账就不是真爱”的毒鸡汤,整个婚恋市场已经异化了。结果法官还在那空口白牙呼吁“非功利价值观”,荒唐地像是对着沙漠念诵《水资源保护法》。

要我说啊 , 与其说教年轻人“不该做什么”,不如普法警示“大额赠与的法律风险”——毕竟现实中的张先生们更需要知道的是:微信红包520可能要不回,但转账20万时记得备注“借款”,且不要签什么《赠与协议》!

本案最现实的启示是:法律不保障“情感投资回报率”。《民法典》允许恋爱期间小额赠与视为“一般好意施惠”,但大额财物可能被推定隐含“缔结婚姻目的”,若最终未结婚或可主张返还(参考彩礼规则,但实际上懂的都懂)。

然而张先生亲手签署《赠与协议》的行为,相当于给自己的“舔狗金”加上了法律封条——这波不仅输掉感情,还因法律意识薄弱把自己钉死在败诉席上,堪称“人财两空”的经典反面教材。

当感情沦为资本游戏,法律只能做最后的财产清算师。本案与其说是爱情悲剧,不如说是成年人情感教育缺失与法律常识匮乏的双重溃败。

法官的“八互原则”固然政治正确,但或许更直击痛点的建议是——追求爱情前,舔狗们先好好学习《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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