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吨王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质量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不仅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还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很容易引发惨痛的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巨无霸”上路,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025年4月15日,货车驾驶人徐某因3次驾驶严重超载的“百吨王”货车,被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立案侦查!

2025年4月8日凌晨,峨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集中整治行动。00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国道245线768公里500米处查获车牌号为川M***38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严重超载。

经过磅称重

川M***38号重型自卸货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113.3吨,超载82.3吨,超载率265.48%。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违法车辆扣留。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23年10月以来,徐某先后8次因驾驶货运机动车超载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及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其中,3次驾驶“百吨王”严重超载货车

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5年4月15日,决定对徐某涉嫌危险作业案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拒不执行”:

(一)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决定、命令的;

(二)虚构重大事故隐患已经排除的事实,规避、干扰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决定、命令的:

(三)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规避、干扰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决定、命令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认定是否属于“拒不执行”,应当综合考虑行政决定、命令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据,行政决定、命令的内容和期限要求是否明确、合理,行为人是否具有按照要求执行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规定的“危险物品”,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确定。

对于是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物品”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地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意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审查,依法作出认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52号):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公交管〔2023〕209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要求,切实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作为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其中属于公安交管部门职责的,要认真落实整改,不属于公安交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隐患整改。

一、“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超限超载100%以上、严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8小时以上,期间休息时间不到20分钟)、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

货车超载危害极大!

◆ 货车超载易引发交通事故: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导致其躲避障碍物、变更车道等能力均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车辆超载越大,实际行驶速度越低,超载车辆与其他车辆速度差越大,在整个交通流中,速度差变大,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大。

◆ 货车超载易降低车辆和公共设施使用寿命:货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车架变形、受力点断裂、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除此之外,货车超载还会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 货车超载使事故中人员伤亡概率增大:相较于其他车辆而言,货车属于质量较大车辆,而货车超载量越大,其总质量也就会变得越大,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超载货车与比其质量小很多的车辆发生碰撞,结果就会大大增加较小车辆车内人员的伤亡风险。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