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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

在银川一路段

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

案例回顾

2025年4月9日18时,耿某驾驶宁A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银川市兴安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樾府小区西门路段时,遇任某驾驶宁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该道路由北向南行驶,由于任某操作失误驶向对向车道,在躲避过程中摩托车驾驶员耿某摔倒受伤、车辆受损。

通过监控可以看到,摔倒后的摩托车驾驶员耿某因惯性继续向前滑行,差点被卷入车轮下,千钧一发之际,他一个翻身躲过,从大货车车轮下惊险逃生

大货车驾驶员任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员耿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在这些大货车亡人事故中
两轮车与大货车相撞的事故尤为突出
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
总认为

“车能看见我”、“车会礼让我”

即使大型车辆在前

也不知畏惧甚至试图抢行

随意穿梳于车流之中
对大货车盲区视而不见
往往酿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远离大车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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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右侧盲区约在货箱末端至驾乘舱末端位置,且距离货车宽度约为1.5米的范围,货箱越大盲区越大。右侧盲区中最危险的,是大货车右转弯产生的“内轮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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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右转弯时,与进入盲区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安全提示

非机动车、摩托车以及行人,在通过路口时,千万不要抢先超越正在转弯的大型车,尽量和大型车保持足够远的安全距离,越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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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盲区在大货车货箱尾部附近,相对右侧盲区而言危险要小一点。因为驾驶室在左方,货车驾驶人可以通过车窗看到左侧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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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左转时未注意观察,与直行电动车发生碰撞。

安全提示

处于货车左侧时也不能大意,应尽量保持3米以上跟车距离以及足够的横向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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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前方属于半盲区,一般车头到驾驶室后方约2米长、1.5米宽的范围都属于盲区。虽说坐得高看得远,但紧贴着车身的位置仍存在明显的视觉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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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斜插进入大型车辆前方盲区酿事故。

安全提示

行人、非机动车在大货车前方通行时应确定大货车没有启动的倾向,并注意至少保持2.5米的距离,否则就处于司机视野盲区中,司机一个加速起步就可能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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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正后方是全盲区,当有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紧贴在车正后方,驾驶人是完全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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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突然倒车,电动自行车闪躲不及被卷入车底。

安全提示

行人与非机动车千万不要走在大货车后方,以防大货车突然倒车或者后溜引发险情。

再次强调

大车的前、后、左、右四个区域

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盲区

为了避免潜在的危险

请远离!远离!远离!

记者:滕戈 张可

部分来源:银川交警微发布

编辑:王瑜婧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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