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今年第1号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天衢新区范围内17宗地块。

一、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地块1、2、9、13-17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需要用地;

地块3-8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地块10、11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需要用地;

地块12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杨庄沟以东,德州北外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周庄。

地块2:四至范围杨庄沟以东,大学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周庄、陵城区边临镇军高村。

地块3:四至范围天衢东路以南,崇德十二大道以东,三八东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生金刘村。

地块4:四至范围天衢东路以南,崇德十二大道以东,三八东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生金刘村。

地块5:四至范围天衢东路以南,崇德十二大道以东,三八东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生金刘村。

地块6:四至范围德州北外环以南,旺虎路以东,大学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周庄。

地块7:四至范围高铁东大道以东,杨庄沟以西,大学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周庄。

地块8:四至范围盛业路以北,崇德十一大道以西,杨庄沟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冯家寨村。

地块9:四至范围天衢东路以南,崇德十一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律王村。

地块10:四至范围天衢东路以南,崇德十一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律王村。

地块11:四至范围天衢东路以南,崇德十一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律王村。

地块12:四至范围马颊河路以南,马颊河岔河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安德街道李鸣岗村。

地块13:四至范围天衢东路以南,崇德十三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西宋村。

地块14:四至范围天衢东路以南,崇德十三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西宋村。

地块15:四至范围三八路以北,崇德十三大道以西,崇德十二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孙胡同村。

地块16:四至范围三八路以北,崇德十二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高道仁村。

地块17:四至范围天衢东路以南,崇德十二大道以东,三八东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生金刘村。

地块1、2、6、7影像图(红色区域)

地块3、4、5、13、14、15、16、17影像图(红色区域)

地块8、9、10、11影像图(红色区域)

地块12影像图(红色区域)

本公告发布后,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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