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介
今日,碧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诈骗刑事案件。
朱某等人在“高薪”“来钱快”的诱惑下,为获取高额报酬,前往缅甸某园区“工作”,朱某等人在没有履行法定出境手续的情况下,采取乘坐飞机、高铁、大巴、面包车、摩托车、徒步等方式偷渡出境。出境后,通过QQ、陌陌、探探等交友软件,伪装成成功人士实施诈骗;通过社交软件以“高回报”等噱头,骗取他人“投资”;同时诱骗他人赌博。(朱某等人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11.55万元。)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认为,被告人朱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且应当进行数罪并罚。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辩护人就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开展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02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法官提示
未经法定程序办理出入境手续,非法出入国(边)境,或者偷越国(边)境后从事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不法分子往往以“高薪”、包路费等小利益,诱骗当事人偷渡出境“工作”,一旦前往,可能被强迫从事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缅北不是天堂,更不是诗和远方。一夜暴富,低投资、高回报的赚钱方式,都隐藏着陷阱,广大群众切勿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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