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大同订婚强奸案落下帷幕,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席某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本人家属不服表示会继续上诉。
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没有问题,相信法律的权威和审判的公平,一个问题值得令人深思,为何涉事人一直喊冤表示不服?物欲横流的时代,感情究竟价值如何?
订婚强奸二审维持原判
2028年3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持续约4小时,直到下午1时许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
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席某某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确认如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涉事人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符合缓刑的标准。对于判决,律师及专业人士认为审判合法合规,并没有不同之处,原因和依据是订婚不等于性承诺,席某某违背了女方意愿,强行和女方发生关系。
按道理来说,案子到此该结束了,但席某某母亲表示不服,她面对记者说,不接受这个事实更不接受这个罪名,不认错哪来的缓刑这么一说,她坚持维权,继续上诉,也有律师愿意参与此案做无罪炒股。
席某某母亲坚持维权的原因
席某某母亲坚持儿子无罪,她表示,女方自行脱下衣服钻到儿子被窝,且女方处女膜没有破裂,女方送检的衣服也没有检查出儿子的体液和DNA,不算强奸。
视频中,席母说得条条是道。大同订婚强奸案让一个农村妇女对法律有了认知,坚持自己的观点认定儿子无罪的精神令人感动,她为了维权,把女方的资料上传网上,侵害了女方肖像权被训斥,也是合法合规。
席某某提供了以下资料,她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提到,在订婚前,男女双方3个月的交往期间,两人感情深厚甜蜜,曾有亲嘴、搂抱、触摸等亲密行为,称婚房内目前仍保留不少女方的个人衣物,比如文胸、袜子,还有发卡等,以证明女方在案发前经常与席某某在涉案房屋内休息生活,两人具备实施亲密举动的时间、空间条件。
不过,经记者确认,所谓的胸罩其实只是女方的眼罩而已,也有资料爆料,至今为止,女方的衣物还在婚房内,完好无损。
席某某母亲爱子心情可以理解,法院的判决是公平的,审判长说得好,发生性行为与双方是否订婚无关。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网友有看法
有网友爆料两人订婚的照片,男女双方很恩爱,审判是否太严?女方有无过错……,很多疑点很难揭开。
来自广西网友认为,虽然说算强奸,但女方也有责任。定了婚、进了房,也可认定已是两个世界,可以做两人之间的事,男方要求发生性关系也不为过;否则女方就是怀有不良目的单独去男方私房。当然也可以拒绝性关系,也可以不让男女强奸,男方没有使用暴力女方完全有这个能力不让男方得成。这样的强奸女方本身就有错误,要判强奸罪得判双方都有罪才公平。
女孩子这样的告未婚夫强奸罪,未婚变成不能婚了,以后如何再另找他人结婚呢?双方都损名誉。让以后的情侣如何衡量尺度?
金钱和物质才能换回尊严?
大同订婚案,即将落下帷幕,换句话说,在女方报案之前,男方如果同意房本写女方的名字,这个案子还会发生吗?值得思考。难道金钱和物质才能换回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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