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判决刚结束,余音还在绕梁,相关讨论烽烟正浓,浙江乐清就又出了按摩店女技师强奸案,性自主讨论这一波又给续上了。
乐清这个案子,其实怎么看怎么像嫖资纠纷,并不像常见的强奸案。
但这个案子特殊的地方在于,因为这种灰色产业处在灰色地带,所以没有监控视频之类的影音资料用来判断,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口述和相关的证据来判断。
但现在俩人的说法完全相反。
男方的说法是,本来他们就是去嫖娼的,所以接受了598的价格,在服务过程中,女技师还帮他穿了店里要求换上的短裤,并一直在他下身有动作,是明显的挑逗他。
但当他提出要女技师脱衣服发生关系时,女技师表示要加钱,他认为原本的价格就包括了这个服务,就不同意。两人争执中,女技师从床上掉落下去,他看到头上起了包,怕自己被讹,就报了警。
女技师的说法则是,她是正常服务,男方一直躺着不肯换短裤,所以她才给男方换上了短裤。就在她换短裤的时候,男方突然坐起来,推倒她,开始脱她衣服,要强行发生关系。她就叫来了经理,随后也报了警。
当地警方的通报称,女技师只是轻微伤,之后男子被取保候审,并给了女技师一万块钱,获得了谅解。
但因为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所以仍然需要开庭处理,因此按照强奸罪起诉。不过,这次倒是和大同的案子不同,是明确的强奸未遂。
有点社会生活经验的人其实都能理解,这种行业因为处在灰色地带,所以双方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更多的时候都是黑吃黑,看谁拳头硬,很少选择通过报警来解决问题。
从实践上说,女技师这个群体确实是遭到性侵犯比较多的,但因为从事这个行业时间久了,女技师在这方面容忍度比普通女性更高一些,只要不是过于过分,都会选择忍让,而不会报警。
而一般的男性在进入这种场所的时候,多少都有点心理预期,大概知道自己能够接受的价位,以及对方应该提供的服务。即使发现技师提供的服务比自己的预期低,一般也不会硬来,而是会选择自认倒霉,也不太会报警。
案发后,男方家属一直在强调,这个按摩店本身就涉黄,就提供色情服务,言下之意也是强调这本身是嫖资纠纷,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强奸。
一些专家在评论的时候则强调说,即使女技师本身提供色情服务,也同样有行自主权,在没有得到她的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也是强奸。
理论上说,这种说法当然没错,所以即使确实是嫖资纠纷,在价格谈妥之前,男方也不能硬来,否则只要女方有反抗,就仍然可以定性为强奸。也就是说,强奸不只是针对良家妇女,强奸卖淫女也仍然是强奸。这一点没什么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这需要区分场景,不能机械地认定事情的性质。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女方说因为男方不肯穿短裤,所以她动手给穿,这个说法显然就太离谱了。如果是正经按摩服务,那么这时候就可以拒绝了。
更何况,男方还提到,在他洗澡的时候,女方就进来帮他搓澡等等,已经有了许多身体接触,之后又有挑逗和性暗示,之所以发生纠纷,只是价格没有谈拢,所以发生了拉扯,女方才掉到了地上。
而且,这种拉扯和女方掉落到地上并导致头部受伤起了包,是否就能认定为反抗行为,也是值得讨论的。因为按照双方的描述,在这种本身就非常暧昧的环境下,女方也可能只是“欲擒故纵”,是为了让男方加钱,而不是完全拒绝。
如果这个案子也按照强奸定罪量刑,那么就把性自主权绝对化了,会进一步激化目前的性别冲突。
之前就有90后、00后的年轻人认为,与其付出那么高的彩礼,还有可能像山西订婚强奸案一样,什么保障都没有,乃至背上强奸的罪名,还不如干脆花钱解决问题。
乐清这个案子等于把这条出路也堵上了,即使花钱也不行,也可能变成强奸。那就是两头堵,完全没有出口了。唯一剩下的期待,就只有人工智能女友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这种强奸案的定案中,很多时候证据不足,变成了有罪推定,只要男方不能证明女方有明确的性同意的意思表示,就要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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