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你不可不知的
家事纠纷解决法与理
作者:蓝冰 著
ISBN:978-7-5764-1879-8
定价:68 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5年1月
作 者 简 介
蓝冰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当代社会科学(英文)》常务副主编,法学研究所原副所长,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德语语言文学专业和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获德语语言文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德国法兰克福大学交流博士生,北京大学访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程序法、比较法、经济法治,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商事法与金融司法制度
出版专著《德国民事诉讼法研究》《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研究》,主持、主研中国法学会、司法部、省规划等省部级课题8项,其他各类课题27项,在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重要报刊等发表论文40余篇,被省委书记、省委常委和副省长采纳的对策建议5篇,德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论文、译文45余万字。多项科研成果获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大课题优秀奖、全国和省级法学研究会优秀成果奖,以及四川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四川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四川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内 容 简 介
家事纠纷是主要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近年来,我国家事纠纷呈现整体性上升趋势,其中离婚纠纷、抚养纠纷和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最多,判决和调解成为家事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基础关系,不仅关涉个人幸福、子女成长、老人赡养,更关涉社会和谐稳定。家事纠纷案件的增加给社会稳定和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本书以案例为主线,以案释法,以典型家事纠纷案例串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合同编等相关案例,自2001年《婚姻法》和1985年《继承法》等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到2021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为本书研究带来了更广阔的理论基础与司法实务探索空间。本书所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若已失效,则将该部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施行年份注明于其名前。如1998年公布、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在文中统一为“1999年《收养法》”。
第一章解析婚前纠纷,包括同居纠纷和婚前财产纠纷,涉及男女双方因同居而产生的同居关系解除、财产分割、损害赔偿,以及男女双方因彩礼引发的纠纷。
第二章解析离婚纠纷,细分为离婚程序、离婚情形、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以及婚姻纠纷中的部分特殊情况。离婚纠纷是常见的家事纠纷,本章案例数量占总体数量三分之一左右,较充分地解析了大众处理离婚纠纷时涉及离婚的有效途径,以及满足了对不动产、股权、人身保险等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的需求。
第三章解析子女抚养、夫妻间扶养以及老人赡养纠纷。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重要组成部分,关涉夫妻关系和谐、家庭关系稳定。尤其是亲子关系中,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妥善处理。这类纠纷较为普遍,案例较多,有必要为普通百姓提供妥善解决方法。
第四章解析继承纠纷,案例数量与第三章基本持平。主要向读者介绍继承纠纷管辖、分配遗产形式,以及遗产范围和分割方法等法律知识。特别强调预防继承纠纷的方法,如办理公证遗嘱、立自书遗嘱等,以及各种遗嘱形式的生效要件。
目 录
第一章 婚前纠纷
第一部分 同居纠纷
1.同居后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2.分手后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付青春损失费吗?
3.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遗产吗?
4.同居期间,女方多次意外怀孕后流产造成身体损伤,能否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
5.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房屋可以认定为共有财产吗?
6.同居期间,一方送给另一方的汽车等大额财物,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
7.同居期间共同购房产权约定与实际出资比例不一致,分手时应如何分割?
第二部分 婚前财产纠纷
8.婚约期间接受彩礼后反悔,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返还吗?
9.一方接受彩礼后反悔,可以要求其父母承担共同返还彩礼的责任吗?
10.结婚后又离婚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11.一方婚前赠与对方的房屋,离婚时可以撤销赠与吗?
1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第二章 离婚纠纷
第一部分 离婚程序
13.离婚有哪些法律途径?
14.夫妻双方离开户籍地生活的,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15.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6.夫妻一方经常实施家暴,被施暴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17.自己或者聘请他人偷录偷拍获取的材料,离婚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1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9.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制度?
第二部分 离婚情形
20.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吗?
21.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对方可以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吗?
2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第三部分 离婚财产分割
2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贷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24.农村女性结婚后到丈夫居住地生活,还享有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25.夫妻一方婚前持有股权,婚后产生增值及收益,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26.婚后购买的人身保险,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27.经济适用房能否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分割?
28.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29.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分割共有房产吗?
30.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第四部分 离婚损害赔偿
31.对方隐瞒已婚事实与本人结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吗?
32.妻子擅自堕胎,丈夫可以要求赔偿吗?
33.妻子与他人发生关系并生子,丈夫可以向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34.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对方能否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
35.夫妻一方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36.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能再婚吗?
37.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38.子女未成年,父母为其订立的婚约有效吗?
39.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但未离婚,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售房款吗?
40.双方离婚后又复婚,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还有效吗?
41.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42.夫妻约定一方赠与对方房屋,但未过户,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
43.离婚协议中将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在房产变更登记前,夫妻一方能否撤销?
44.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45.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还要偿还吗?
46.夫妻离婚前作出的债务偿还约定,离婚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47.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第三章 抚养、扶养和赡养纠纷
第一部分 子女抚养纠纷
48.丈夫去世,妻子与代孕子女无血缘关系,还能取得子女监护权吗?
49.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抚养子女时,该子女由谁来监护?
50.父母一方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吗?
51.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会被撤销监护资格吗?
52.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吗?
53.离婚时,双方可以要求共同抚养子女吗?
54.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是否一定归女方抚养?
55.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仍需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56.抚养费超出子女正常学习生活需求,能否要求减少抚养费?
57.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因生活水平提高,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
58.成年子女上大学期间,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59.离婚后,一方能否以对方禁止自己探望子女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60.成立收养关系应办理登记手续吗?
61.养子女已成年,养父母还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62.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能要求养子女补偿抚养费吗?
63.离婚后,一方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对方该如何实现探望权?
64.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需要征求子女的意见吗?
65.成年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66.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父母需承担侵权责任吗?
第二部分 夫妻间扶养纠纷
67.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司法程序是什么?
68.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权如何变更?
69.夫妻一方身染重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拒绝扶养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70.夫妻一方身患重病而对方拒绝扶养,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吗?
第三部分 赡养纠纷
71.父母有多个子女,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个给付赡养费吗?
72.继父母可以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吗?
73.认定赡养费金额应考虑哪些因素?
第四章 继承纠纷
第一部分 继承程序
74.遗产继承的几个继承人居住在不同地方,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75.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第二部分 继承方式
76.遗赠人可以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吗?
77.遗赠人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要向扶养人偿还供养费吗?
78.本人口述,他人执笔代写的遗嘱有效吗?
79.通过遗嘱设立信托有效吗?
80.立遗嘱后,还可以撤销吗?
81.夫妻一方立遗嘱处理对方财产,遗嘱还有效吗?
第三部分 遗产分割
82.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83.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84.父母先于外祖父母去世,本人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吗?
85.女婿可以取得岳父母遗赠的房屋吗?
86.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还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87.子女被收养后,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88.养子女死亡后,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养父母有权继承养子女的遗产吗?
89.堂兄无法定继承人,堂妹的养子有权分得堂兄遗产吗?
90.订立遗嘱时,应当给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吗?
91.被继承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
92.父母将房屋赠与孙子女,子女作为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93.被继承人去世,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还要偿还他的债务吗?
94.父母生前出卖了遗嘱中的房产,子女能否要求买受人返还?
95.夫妻一方意外去世,另一方有权要求医院返还冷冻胚胎吗?
96.继子女擅自取走生父母的骨灰,继父母可以要求返还吗?
97.用人单位发放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分配?
98.遗嘱中涉及的房屋被拆迁,所获安置房如何继承?
99.放弃继承后什么情况下才能反悔?
100.无人继承的遗产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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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节选)
家事纠纷具有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交织、矛盾双方对抗性弱于普通纠纷的特点,因而家事纠纷的解决需要柔性化的方式,在诉讼解决的同时,呈现出多元化解决快速发展的样态。为引导普通民众依法预防和妥善解决家庭矛盾纠纷,本书按照现行《民法典》、部分案件发生时的适用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务中常见的、典型的、新型的100件受到广泛关注的家事纠纷,采用个案精讲方法,普及解决家事纠纷的司法程序和实体法规范,宣传最新司法解释和司法制度,注重引导百姓依法理性采用诉讼和诉讼外调解的方式化解家事纠纷,同时作出预防家事纠纷的法律提示,强化诉源治理,从而提升普法实效。
本书主要有以下六个突出特点:
第一,解读最新法律规定。在《民法典》已施行的背景下,本书以案例精讲的形式阐释法律适用,同时简要分析《民法典》修改之处。例如,《民法典》新增可撤销婚姻情形,同时对婚姻无效情形予以修改,以及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夫妻债务共签共债原则、遗产管理人制度等。
第二,注重案例的权威性。权威性案例的选择有助于准确理解和传播现行家事立法和法理。鉴于此,本书研究的案例选择秉持公开性、指导性和典型性的标准,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省级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中精选100件案例进行研究,确保研究问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第三,案例选择体系化。按照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产生和消灭的法律程序,以家事纠纷案由为分类标准,并结合当下大众的关注重点和纠纷处理难点,把100件家事纠纷分为四章进行解析。
第四,案例分析前沿性。案例分析除关注生活中常见的典型案例、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外,特别解析了疑难复杂,甚至涉及法律空白、需要前沿理论解析探讨的案件。改革开放带来的家庭财富种类从单一的资金存款向股权、基金、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转变加大了家庭财产性质识别难度,以及人工辅助生殖等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型家庭纠纷,都给家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带来了严峻挑战。通过这类案例分析,尤其是涉及新近司法解释修改的案件,有助于大家梳理婚姻家庭与继承、合同、物权等问题相关的诸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了解疑难复杂纠纷的处理思路,提升大家识法用法能力。同时,对于引起司法实务界与学术界广泛关注与探讨的具有前沿性的家事纠纷进行解析,也可推动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反思,力图填补法律空白,促进立法完善。
第五,个案精讲规范化。个案分析应全面恰当,体现分析思路。解决家事纠纷需要厘清法律关系、识别案由、归纳争议焦点、掌握解纷思路。为此,各案例分析包括案情简介、法律适用、法理提示以及法条索引四个部分。案情简介展示案涉基本人物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矛盾纠纷,法律适用则明确案件涉及的法理,并通过法条解读,展示分析进路,与法条索引相对应。法理提示则重点阐释大家容易误解的法律条款,告知大家正确适用相关条款的注意事项。同时,注重家事纠纷解决“情理法”融合的特点,既引导百姓遵法守法,也强调从情感的角度出发,劝解当事人尽量以和睦友好协商的方式处理家事纠纷,重视婚姻家庭关系修复与稳定。此外,注重明晰分析思路,给出直截了当、清晰的说明,便于普通受众理解和掌握纠纷识别与处理路径。
第六,案例普法通俗化。案例精讲从法律知识薄弱的大众视角出发,遣词造句字斟句酌,力求语言平实、简练,通俗易懂,对于艰涩难懂、新兴的法律术语,通过下定义的方式进一步阐释,从而克服法律条文抽象性所造成的艰涩难懂的弊端,实现法律知识得到最广泛的传播和应用的普法目标。
作为《民法典》出台后以案为例研究家事纠纷解决的书籍,其出版进一步提升了此类研究的学术价值并推进法律实践,扩大《民法典》的社会影响。
第一,研究成果颇具学术价值。一是解析全面,呈现完整的理论知识体系。从法律程序、实体规范和司法裁判三个方面进行梳理和解析,系统性地呈现家事纠纷解决及其法律适用知识,覆盖了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以及与解决家事纠纷有关的其他法律规定,有助于构建家事纠纷解决的知识及其应用的宏观理论体系,避免因法律知识盲区导致偏颇。二是精选案例,及时反映家事审判改革新成果。立足于家事审判改革前沿,解读《民法典》、新近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制度,以及改革推行的离婚冷静期、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家事诉讼制度,传达了最新司法解释的适用方法,引导读者追踪家事审判改革新进展。三是视野前瞻,拓展研究深度与广度。关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科技发展带来的立法空白和理论前沿问题,为读者提供纠纷防范与化解的启示,也为司法实务工作者和学术研究者提供研究素材和改革路径,有助于促进立法完善。
第二,有力推动法律实践。首先,助力提高普通大众的家事纠纷防范化解能力。通过案例精讲,引导读者了解和懂得家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运用,从而有效化解家庭纷争。同时,指明容易误解误用的法律条文,提醒读者在实务运用中应注意的相关事项,提高家事纠纷预防能力,实现普法宣传目的。其次,传达普及家事纠纷非讼解决理念制度。传达家事纠纷柔性化、非讼解决理念,普及宣传并引导读者积极适用家事调解制度,促进修复稳定婚姻家庭关系,避免因对抗性诉讼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家庭关系和谐稳定。最后,宣传《民法典》最新纂修内容。在相关案例中特别指出《民法典》对现行家事法律规范修改之处并进行简要分析,提醒读者注意新制度施行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指引读者在《民法典》正式生效施行后正确适用相关条款处理家事纠纷。
第三,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为普通读者、学术研究人员、普法宣传工作者等关注家事纠纷解决的各类读者提供知识储备和研究参考。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新的司法解释,解答当前民众普遍关注的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婚前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诸多现实问题,既便于读者在日常生活中“按图索骥”处理家事纠纷,也为学者研究家事纠纷疑难问题提供参考,同时为普法工作和法治宣传提供知识读本。另一方面,为广大普通民众化解家事纠纷提供法律指引。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在普法宣传工作的推动下不断提高,但婚姻家庭事件的私密性、财产性和人身性的深度融合往往弱化了处置中的专业性与理性,法律知识盲区尤其不容忽视。以公众关注和常见的家事问题为导向,通过案例分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释法明理,生动鲜活地引导读者以和为贵,依法预防纠纷,和平解决矛盾,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助力。
本书缘起于作者主持的2019 年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普及项目)《以案普法:家事纠纷解决100 案例精讲》研究(立项编号:SC19KP020)。该研究报告于 2020年10月完成并提交,2021年获得结项良好证书。它紧密结合《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与相关规定,从法律适用、法理基础、法条索引各环节,系统性展开家事案例分析,并及时更新充实删改条款和新增制度,阐释家事纠纷解决的一般方法和原理。《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研究报告历经多次反复全面修改补充完善,终于成著面世。恰逢此时,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5年2月1日正式施行。它重点解决同居析产、夫妻间赠与的房屋归属与分割、夫妻一方打赏主播巨额财产的认定与后果、抢夺或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救济途径等疑难复杂的家事纠纷。目前,直接适用该司法解释的权威案例尚未形成。为了及时反映最新立法动态和回应读者需求,本书采用先行提示方法,在解析100个案例时,对涉及该司法解释的部分条款进行简要介绍和解读,引导读者关注新的法律适用动向。未尽之处留待后续深入研究。
特别感谢课题组主研和统稿人杨萃的辛勤付出,感谢课题组成员罗登亮、唐应欣、廖静怡、张锦、刘露、刘思伽、王一涵、赵心瑜。
此外,对本书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中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为求简洁,故在“案情简介”“法律适用”“法理提示”部分省略,其他司法解释等简称则依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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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第七编辑部
编校排版:信息中心
审核签发: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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