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们倾家荡产,坚守13年,换来的却是破产和债务!”这是湖南永州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佳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宪芳的泣血控诉。2012年,安佳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以4300万人民币竞得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江华县”)原检察院地块,本以为这是一次正常的商业投资,却因政府“毛地出让”、规划矛盾、行政刁难等问题,陷入长达13年的“噩梦”——地块无法开发、公司被拖至破产。如今,曾宪芳含泪向国家纪委监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南省委、省政府及媒体发出紧急呼吁:“请救救我们!”

一.蹊跷的土地出让:定向“陷阱”还是行政违法?

2011年,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原检察院地块(编号2011-88)的出让公告。但地块实际情况却充满“猫腻”:

1.“毛地”出让,违法转嫁责任

地块上的检察院办公楼、家属住宅均未拆除,11户安置户的补偿问题未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置补偿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但江华县却通过拍卖文件,将责任转嫁给安佳公司,导致公司额外承担1183.72万元房屋评估价和11户安置费用。

2.规划条件“自相矛盾”,开发无门

《出让文件》显示是一宗地,一个规划要点。但实际地块却被一条6米道路一分为二,按原规划要点东南西北退让后根本无法建设。第三方公司论证结论显示:“规划要点前后矛盾,无法设计。”然而,政府却以“不符合规划”为由,多次否定安佳公司的设计方案。

3.涉嫌“定向出让”

安佳公司竞得地块后,时任县国土局副局长兰连富坦言:“这种出让条件我从未见过。”更蹊跷的是,相邻的“印象瑶都”项目在安佳公司购地后2个月,容积率从3.94骤增至6.0,楼层从17层拔高至33层,并违规侵占3207㎡土地,最终以低价补办手续。曾宪芳质疑:“这块地是否为‘印象瑶都’量身定制?我们是否误入了别人的‘棋局’?”

二.13年维权路:政府的“拖延”与“威胁”

购地后,安佳公司遭遇了一系列不公对待:

2012-2014年:数百次书面请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府未予回应;

2014年:时任副县长龙国庆两次电话威胁:“退出开发,否则家破人亡,已缴纳的2000多万人民币土地款全部没收!”

2017年:公司资金链断裂,政府仍拒绝办证,导致建好的房屋无法销售;

2019年:被迫申请破产,法院却将土地出让金列为“优先债权”,进一步挤压普通债权人权益。

更令人愤慨的是,政府通过“府院联动”会议施压破产管理人,时任常务副县长何开银甚至扬言:“政府利益保证不了,就换掉管理人!”

三.破产背后的“人祸”:谁该为8000万元损失和2.17亿元债务负责?

13年来,安佳公司为支付利息、安置费等累计投入超人民币8000万元,债务高达人民币2.1787亿元,最终资不抵债。然而,政府的责任却被完全撇清:

土地出让金争议:根据《破产法》,土地出让金应列为普通债权,但江华县政府强行干预,要求优先受偿,导致300余名普通债权人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保交楼”成空谈:破产程序中,水、电、消防等后期扫尾工迟迟无法复工,A、E栋的证件也未办理,民生问题悬而未决。

四.叩问:优化营商环境,还是“关门打狗”?

安佳公司的遭遇并非个案。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但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的做法却与之背道而驰:

涉嫌违法违规:毛地出让、转嫁安置责任、规划矛盾等问题,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行政干预司法:在破产程序中公然施压管理人,破坏公平清偿秩序;

懒政怠政:13年拖延不决,安佳公司被迫破产,法定代表人为此项目倾尽所有,最终落得家破人亡。

五.泣血呼吁:请还民营企业一个公道!

1.彻查土地出让黑幕: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定向出让等违法行为;

2.纠正破产不公:将土地出让金列为普通债权,保障300余名债权人权益;

3.落实“保交楼”:帮助尽快解决水、电、电梯、消防等扫尾工程,并办理A、E栋不动产登记,解决民生问题。

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尊重在该地块拍卖中安佳公司损失的客观事实,给予经济补偿,用于偿还巨额债务。

“我们不想上访,但已走投无路。”曾宪芳的绝望,是对地方政府营商环境的一记警钟。

结语:

一家民营企业的13年血泪史,撕开了基层权力任性的疮疤。安佳公司的破产,或许只是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中的一个小插曲,但背后折射出的法治缺失,却可能扼杀更多企业的生存希望。当“法治”沦为口号,当“营商环境”成为空谈,谁还敢来投资?谁还能相信政府?安佳公司的悲剧,又该由谁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