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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现代化研究》2025年第2期要目
1.论中国《民法典》财产权结构及其再演化
龙卫球、何傲翾
2.中国刑法适用研究述评(2024年)
赖早兴、胡云腾
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观
姜少平、钱弘道
4.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新法学建设的发展要义
杨松、王倩茹
5.肩负使命,培养优秀法律人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改革(2010—2024年)报告
潘剑锋
6.构建实践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以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特需项目为例
王健
7.论征用的客体
高飞、贾怀愉
8.论法定刑修改的溯及力
——最小单位、判断标准和实践对策
步超凡
9.反垄断视域下平台屏蔽封禁行为的多元监管模式构建
张琪
10.法学会融媒体建设的理论阐释与实践思考
——兼论法学会数字化转型
李鑫、王祥龙
11.生成式人工智能中的合理性及其合理使用
[美]马修·萨格、刘颖、于知鑫
1.论中国《民法典》财产权结构及其再演化
作者:龙卫球、何傲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民法典》面向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变化和新趋势,设计了一种体现中国特色且深植时代语境的财产权结构。一方面表现为,对于债与物二分结构在继受基础上面向经济增长逻辑作出许多新发展,重点体现为在民商合一架构下其形式和内容都更加丰富,并且将两种法律关系进一步推向财产化,加大其功能协同,促进和保障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活跃与安全;另一方面表现为财产权结构的明显扩张,由近现代二元并立发展为当今多元并立的财产权结构,在客体、类型、形式、内容等方面都体现显著变化,旨在推动更大范围的经济市场化转型和更高程度的重要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财产权结构还会随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而继续演化,未来财产权结构演化应是有节制的,应在继续追求更大激励作用和创新效率的基础上,加大对财产利益公平分配或共享的兼顾,并注意保护社会范畴和社会价值,必要时应借助规制或监管手段保障或促进财产权制度的上述基本功能。
关键词:《民法典》;财产权结构;债物二元;多元财产权结构;有节制财产化
2.中国刑法适用研究述评(2024年)
作者:赖早兴、胡云腾(湘潭大学法学部,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内容提要:2024年刑法学者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对刑法热点问题进行了多维研究,成果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在民营企业权益的刑法平等保护上,探讨了民营企业中的犯罪主体、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在刑民关系的处理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在正当防卫认定上,分析了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关系探讨了防卫限度的原则以及特殊防卫的认定;轻罪治理方面,对当前治理理念进行了反思,提出了合理的治理模式与实体制度;在数据的刑法保护方面,解析了数据的概念,强调刑法适用中要注重辨析数据的属性与价值;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侵犯行为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基于知情同意的出罪机制;在污染环境罪的认定中,研究了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污染环境中的因果关系和违法性认定的标准,并分析了污染环境罪中的竞合问题;在行贿罪的从重处罚方面,探讨了立法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分析了从重处罚的适用原则及特殊情形的处理。总体而言,这些研究成果为刑法的正确适用提供了多元的理论视角和智力支持。
关键词:刑法适用;热点问题;实务研究;2024年
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观
作者:姜少平、钱弘道(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观蕴含的内容深刻,意义重大。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法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权责法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必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当中。树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的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新征程上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权力监督
4.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新法学建设的发展要义
作者:杨松、王倩茹(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大学金融安全与法治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法学专业的发展与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同频共振,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且不确定性增强,信息科技飞速迭代升级,对传统法学提出一系列的新挑战。新法学作为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教育强国建设需要的战略任务,是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发展、新挑战的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新法学建设应当瞄准强国建设对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法学教育的理念、理论和方法为支撑,遵循新文科建设的改革路径,以问题意识和实践需求为导向,坚持学科交叉与法学自我发展的协同,坚持法学基础理论教育与实践能力培养的并重发展,坚持法学与信息科技的有机融合及坚持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打造与国际化认同相协调,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与时俱进地高质量拓展中国式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现代化新道路。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化转型;新文科;新法学建设
5.肩负使命,培养优秀法律人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改革(2010—2024年)报告
作者:潘剑锋(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内容提要:最近十几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学教学改革工作。北京大学法学院以课程建设为突破口,进行教学改革,服务于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学院领导认识到更多的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是教改得以成功的基本保证,想方设法动员教师参加到教学改革工作中去。教改的成功只借助于精神力量是不够的,物质上和资源上的支持也是教改工作得以持续进行的保障。通过教改,学院所设置的课程内容更丰富,教授形式更多样化,体系更完整、科学,无形中提升了法学学科的魅力,吸引了更多的优秀学子进入法学院学习。当然,教改工作还有不足之处,表现在课程开设不够,教改发挥的影响力不够充分,实践性课程、比较法课程的开设仍然不足,还有不少阻力。
关键词:法学教育;北大法学院;人才培养;法学教学改革
6.构建实践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以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特需项目为例
作者:王健(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内容提要:国家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将人才需求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学位授权和人才培养的评价与组织实施管理工作体系,打破了学位授权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封闭状态,在学位授权审核方式改革方面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大胆探索,是教育、培养、用人三方面构建实践导向、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机制的一次重要尝试。作为唯一的法学类项目,西北政法大学“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高级法律人才培养”项目的设立与实施,为深入理解博士学位授权的本质、学位授权与人才培养、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与国家重大需求的关系,以及探索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分工协同等方面提供了一个典型的观察对象和应用案例,对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实践导向;培养机制;博士学位;特需项目;西北政法大学
7.论征用的客体
作者:高飞、贾怀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以宪法中财产法秩序为基础塑造了征用法律制度体系。基于宪法规范的概括性以及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征用规则极为零散和原则,应当明确征用的客体范围,理清应急物资的可能类型,以便为行政机关征用权的高效行使提供指引。征用的客体需要具备消除紧急状态的客观必要性、满足应急目的的即时支配性和限制征用客体的伦理正当性等基本特性。不动产和动产是最常见的征用客体,其中不可重复使用的消费物、临时过境行政机关管辖区域的物资均能够成为征用的客体。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因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而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在本质上属于征用的一种特殊类型。作为新型财产的数据财产在形态上较为特殊,但其能够成为准占有的客体,从而符合征用客体的基本属性。在征用用益物权可以实现所欲达到的目标时,不应当以不动产所有权人为征用相对人,以免额外增加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负担。担保物权因其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支配的是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不具有使用担保物或以担保物收益的内容,且在担保物被征用时可基于物上代位性保障自身权益实现,故担保物权不是征用的客体。
关键词:征用;应急法治;征用客体
8.论法定刑修改的溯及力
——最小单位、判断标准和实践对策
作者:步超凡(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法定刑修改涉及具体个罪的法定刑和单个的罪刑条文两个层面。在立法活性时代,法定刑的修改给刑法溯及力的判断带来了诸多不同类型的难题。为了充分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有利于被告人的价值理念,应当允许对新旧刑法条文进行交叉援引。但是,应当以完全法条为限度,既不得割裂主刑与附加刑,也不得割裂罪状与法定刑。罪刑法条处刑较轻的判断标准应当以具体的法定刑说为基础,以宣告刑说为补充。如果可以判断法定刑的轻重,则以具体的法定刑说为准,仅当难以判断法定刑轻重时,例外地以量刑结果判断处刑较轻。对于单纯的法定刑修改和单个罪刑条文修改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据此可以恰当地进行刑法溯及力的判断。
关键词:从旧兼从轻;法定刑修改;交叉援引;完全法条;宣告刑说
9.反垄断视域下平台屏蔽封禁行为的多元监管模式构建
作者:张琪(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字平台的发展日益呈现集中化趋势。平台经营者通过链接屏蔽、数据封锁等方式设置“围墙花园”,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的反垄断事后监管方式存在滞后性,难以有效规制平台屏蔽封禁行为。通过为企业创设有限度的开放义务、建立互联网技术行为合规标准等方式,构建事前监管、行业监管和反垄断监管相结合的多元监管模式,既能起到风险预防作用,又能提高反垄断规制的效率,最终推动平台开放,实现互联互通。
关键词:数字平台;屏蔽封禁;反垄断规制;平台经营;多元监管
10.法学会融媒体建设的理论阐释与实践思考
——兼论法学会数字化转型
作者:李鑫、王祥龙(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智慧司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法学会融媒体建设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背景下,立足法学会性质任务和媒体融合纵深发展提出的实践课题。基于有关文件中“法学会融媒体”及“融媒体生产协作体系”“法学数据统一体系”“法学融合云服务体系”内涵的开放性,有必要从理论上对相关问题进行总结概括。通过梳理法学会融媒体建设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改进法治宣传、完善法学教育、满足服务需求及提升工作效能的主要任务,厘清法学会融媒体“三大体系”内涵,准确把握法学会融媒体作为法学法律传播矩阵、资源枢纽及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并将法学会融媒体建设作为法学会数字化建设的切入点,更好推进法学会融媒体建设。在建设法学会融媒体的实践中,还应坚持面向国家治理需求搭建服务渠道、强化内容生产协作创新法治宣传、紧扣教育实践导向完善人才培养和顺应数字时代变革推动组织转型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法学会融媒体;融媒体生产协作体系;法学数据统一体系;法学融合云服务体系;法学会数字化
11.生成式人工智能中的合理性及其合理使用
作者:[美]马修·萨格、刘颖、于知鑫(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同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促使我们重新审视一个版权法的基本问题,即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在何处终止,使用版权作品的自由又在何处开始。版权法不能成为万能的监管工具,我们应当从版权法基本原则中寻找答案。合理使用理论为评估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特定案件中的版权问题提供了分析框架。合理使用不是纯粹的公共政策工具,而应体现内生于版权法的基本原则。版权的存在与合理使用原则的目的并不冲突,而是相同的,即促进新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合理使用原则的判断,应综合考虑使用目的和性质、版权作品的性质、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内容的实质性、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四个因素。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经过预训练、微调并被谨慎运用时,符合合理使用原则判断中非表达性使用的条件,可以受到合理使用原则的保护。评估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否构成非表达性使用,是合理使用分析关键的第一步,但并不是其全部内涵和最终目的。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法;合理使用;非表达性使用
《法治现代化研究》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创办并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出版刊物号CN32-1869/D,是国内专注法治现代化研究的学术期刊,由著名法学家公丕祥教授任主编。期刊前身为《法制现代化研究》集刊,现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江苏省法学会主办,双月刊,逢双月15日出版。
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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