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中小企规〔2024〕1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为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建议申报单位预留足够的审核时间,在截止日至少3个工作日前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3.自主知识产权清单

4.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清单

5.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量清单

6.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对服务商的满意度评价清单

7.2024年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益性服务情况清单

8.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的数字化产品优惠清单

9.整合生态的数字化服务商产品清单(仅限综合服务商提供)

10.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清单(仅限非综合服务商提供)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

2025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是指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主要包括提供与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

(一)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对助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给予扶持。

(二)非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对助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的数字化服务能力,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

(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

(三)《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中小企规〔2024〕1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1.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2.资助标准:根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收规模、资质荣誉、成长性等)、服务能力(产品数量、企业人数、创新能力等)、服务绩效(服务企业数量、服务金额、服务成效)、让利优惠(服务商给予折扣优惠等)等要求,经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综合评定,按得分(60—70分 <含下限,下同> 、70—80分、80—90分、90分以上)分别给予 综合型服务商最高不超过100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补,分别给予非综合型服务商最高不超过50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对助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优质服务商依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实际金额受扶持计划年度总额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3年及以上的企业或机构;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深圳市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1000人;

4.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3亿元及以上;

5.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2000家;

6.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综合数字化服务能力,整合生态的数字化服务商产品数量不少于2000项。

(二)非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1.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深圳市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800万及以上;

5.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项目实践能力,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产品纳入国家信创产品目录或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6.有成熟的应用案例,具备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数字化服务能力,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数字化服务能力。

五、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选择“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事项办理申请。

六、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4月18日至5月7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5月7日至5月12日18时,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 <申报状态:已预审> ,申请书将附带水印。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递交成功的项目方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75806、83051682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七、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八、核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形式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制定扶持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拨付资金。

九、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其中专家评审60个工作日、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

十、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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