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处珠江口西岸,濒临南海,海岛众多,渔场广阔,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近年来,我市围绕“大湾区渔业枢纽”“渔旅融合示范区”“现代化海洋经济标杆”不断发展海洋牧场、水产品精深加工、智慧渔港等产业,推动形成大湾区“蓝色引擎”和海洋经济创新典范。《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称《条例》)聚焦渔港、渔业船舶消防安全,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港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渔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在渔港从事经营管理的单位、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在渔港从事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做好消防设施建设、使用和维护。
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船舶上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定期对船舶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关于渔港、渔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条例》明确以下内容:
一方面,筑牢公共安全屏障。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价值导向,通过政府统筹、主体负责、设施保障的三维治理架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传导链条与横向联动的监管网络,系统性防范化解渔港火灾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压实全链条责任。明确在渔港从事经营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的消防安全义务,从基础设施硬实力(消防设施建设、使用、维护)到管理机制软实力(定期检查隐患排除),构建覆盖静态设施与动态监管的全周期防控体系,强化风险预防的源头治理思维,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新征程上珠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优势在海洋、重要动能在海洋、重要空间在海洋,要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强化渔港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明确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厘清消防安全责任,能够有效减少火灾风险,确保渔港的安全与稳定,以高水平安全助力打造“蓝色粮仓”。
来源丨综合指导科
排版丨赵蕊馨
审核丨黎宙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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