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效果,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立,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胡文东

胡文东,男,1975 年 10 月 26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751026XXXX,住浙江省永嘉县茗岙乡中村茗川路14-2 号。

执行依据:叙州区人民法院(2021)川1521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川 1521 执恢 270 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租赁款 158000 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悬赏标准奖励首位财产线索提供人。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350606221 0831-6615662

联系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唐法官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冯

张冯,男,1985 年 3 月 5 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51152119850305XXXX,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柳嘉镇学习村努力组。

执行依据:叙州区人民法院(2024)川1521民初57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川 1521 执 3546 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安装费用 16800 元;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10 元;4.本案执行费。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标准奖励首位财产线索提供人。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350606221 0831-6615662

联系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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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阿宾丨责编: 小站长丨编审: 小殷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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