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最终建筑审批高度须满足民航部门净空审核意见。

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周期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

利害关系人存在不同意见的,以书面形式(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于4月21日前送至晋中市城市规划馆二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

联系部门: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意见反馈咨询电话:0354—3200830

附件列表:1、总平图.pdf2、效果图.pdf3、日照分析报告(一期).pdf

来源: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