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事法苑与行政执法
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持续推进,但在基层实践与制度衔接中仍面临深层挑战,集中体现在“混编问题”与“参公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不明确”两大核心矛盾上。
一、混编困局:基层政事分离难题待解
自2013年、2018年、2023年以来的三次集中性机构改革中,中央和省级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逐步划归行政机关,成效显著。然而,基层改革却陷入“最后一公里”困境:
(一)机构职能混杂
乡镇(街道)及部分地方党政部门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数量庞大。在“行政编制只减不增”的硬约束下,这类单位难以转设为行政机构,导致“政事不分”现象长期存在。
(二)人员管理矛盾
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人员“混编混岗”问题突出。两类人员在职责履行、薪酬福利、晋升通道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例如事业编制人员难以享受行政职级晋升待遇,基层队伍稳定性与工作积极性受到冲击。
(三)改革方案缺位
尽管中央多次强调政事分开原则,但基层尚未形成系统化、可操作的改革路径,机构精简与人员分流缺乏配套机制,成为改革深化的“拦路虎”。
二、参公管理类事业单位:定位模糊下的体制之困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是改革中的特殊群体,其制度设计与改革方向长期存在争议:
(一)制度异化:从“人员管理”到“单位参照”
2006年《公务员法》规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实践中,“参公管理”异化为单位整体参照党政机关管理,导致参公单位范围扩大,甚至涵盖党校、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非执法类机构,偏离制度初衷。
(二)双重体制:一个单位,两套规则
参公单位内部存在“参公人员”与“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并行的矛盾。例如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因无法参与职称评定,职业发展严重受限;而广东省疾控中心试点参公管理后,虽稳定了基层队伍,却削弱了对中高级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三)改革方向悬而未决
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如基层执法机构)改革路径明确,需逐步划转职能至行政机关;但非公共事务类参公单位(如党校)是否应回归公益属性、取消参公管理,仍无定论。这类单位在薪酬、考核、人事管理上面临“夹缝生存”的尴尬,亟待顶层设计破局。
三、改革需系统性破题
混编问题与参公管理困局,本质上是机构职能定位与人事制度协同不足的体现。未来改革需从三方面发力:
(一)强化基层政事分离:明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建立行政职能剥离的动态机制;
(二)分类推进参公改革:对承担执法职能的单位“去事业化”,对非执法类单位探索退出参公管理的路径;
(三)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打破编制壁垒,建立统一薪酬体系与多元晋升通道,化解“同工不同酬”矛盾。
参考文章:《行政管理改革》2024年文章《新时代事业单位改革的制度逻辑与优化路径》(作者:张克,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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