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要

君审律所当事人于2021年8月7日通过GT保险支付宝平台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保险期间内,当事人因"三尖瓣下移"等心脏疾病住院治疗并行"三尖瓣下移矫治术"。术后向GT保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及"所患疾病属于免责条款范围"为由拒绝赔付。

二、争议焦点分析

告知义务争议:

续保合同是否构成独立的新合同关系

保险公司续保时是否应当重新履行询问义务

电子投保流程中询问义务的履行标准

免责条款效力:

"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

互联网保险中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标准

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适用

三、诉讼策略与法律论证

代理律师团队采取以下维权方案:

证据组织:

系统梳理三次电子投保全流程记录

收集整理当事人完整诊疗记录

固定保险公司拒赔通知及沟通记录

法律适用:

(1)援引《保险法》第十六条:

论证续保构成新合同关系

指出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义务

(2)援引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主张免责条款未经明确说明不生效

强调保险公司对询问范围的举证责任

诉讼主张:

确认保险合同有效性

要求全额支付保险金50万元

主张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四、法院裁判要旨

关于告知义务:

"续保形成新的独立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未在续保时重新询问健康状况,不能以首次投保时的告知情况作为拒赔依据。"

关于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五、判决结果

判令GT保险支付全额保险金50万元;

案件受理费由GT保险承担;

明确履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10日内。

六、实务启示

对保险公司的建议:

(1)电子续保流程应当重新履行询问义务

(2)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应当符合司法解释要求

(3)核赔决定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论证

对消费者的提示:

(1)注意保存电子投保全流程证据

(2)医疗记录应当保持完整性和连续性

(3)专业律师介入可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七、延伸思考

本案反映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中的典型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续保的法律性质认定

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

保险科技发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