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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还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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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还担责!

2025年2月6日10时15分,吕梁市柳林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晋 JKY3** 的小型客车,沿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好心情路段时,与任某骑行、薛某乘坐的电动自行车(行驶方向为由东向西)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薛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任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让右方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小型客车驾驶人刘某的相关过错行为,也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同样需承担同等责任。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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