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三河市的“颜色改革”闹得沸沸扬扬,冒出了“绿雪冰城”、“绿十字”、“失色警徽”等惊爆眼珠的“新鲜事物”,市委书记更是喜提浑号“颜色书记”。

《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了,发表评论直言不讳:“商家招牌禁用‘红蓝’,城市治理不能如此要‘面子’。”

为什么三河会唱这一出?因为个人审美喜好还是出于其他原因?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称,红色让人亢奋,蓝色太俗,要去红去蓝。按照书记的要求,打造的是学院风和国际化。而警徽颜色的改变,说是“为适配墙体颜色,达到协调的视觉效果”。

不得不承认,这些说辞一套一套的,可谓“掷地有声”。但人们心存疑惑,照这样整,国旗咋办?红领巾咋办?红绿灯中的红灯咋办?戴的帽子要不要统一成绿的?结婚贴的红双喜要不要改成绿双喜?

广大商户在“颜色改革”中那是叫苦不迭,一位茶饮店老板说:“三天前刚花三万换的招牌,今天说颜色不对就得重做,当我们的钱是大风刮来的?”

有人怀疑会不会是某人找“大师”算过,官运、财运跟红蓝黑犯冲?所以来了这一手“改革举措”。——在没有明确说法之前,这个不好妄加揣测。

还有人疑心背后有没有利益驱动,毕竟利用拆拆建建、修修换换捞“好处”的事时有所闻。——这一点实事求是说,可能性应该不大,换招牌这种“蝇头小利”都不放过,未免太小看人了,况且这种手法并不高明。

好在在一片质疑声中,当地“主要负责人”被免职了,对此事暂时作出了一个交代。

但更重要的是,应当检查和反思这件事暴露的深层问题,不能一免了之,否则这个书记下去了,还会有张书记、李书记依然如故甚至花样更多;不在招牌上“做文章”,还会在其它方面搞事情。

▋作为用权者,应清楚公权力的边界在哪里。

三河商家招牌禁色令、换色令,本质上是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侵犯,“法无禁止即可为”成了“权有禁止不可为”。管理本身没错,但管越了界,理过了线,则有“滥用职权”之嫌。

现在某些人存在这样的思想:“我的地盘我说了算”,“管理必须来硬的”,因而想干啥干啥、想咋干咋干。而被管的人“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胳膊拧不过大腿”,只能忍气吞声地服从。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这是不是一种背道而驰?

▋人们还很关心,决策执行有无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项决策的形成和实施,是否建立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有没有监督,监督管不管用?群众的声音是否被尊重,合法权益是否有保障?应当让人们心里有底。

三河市的领导作出禁色换色的决定,当地干部难道都认为合理合规合法?都没有不同意见?如果有,为什么不提出来?这是值得反思的。

▋出了事,如何问责追责至关重要。

做工作难免出现失误,应当“容错”,这没有问题,但犯了原则性的、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错误,就得依法依纪依规作出相应惩罚,这是对工作、也是对干部本人的负责。特别是对位高权重的一把手,更应从严问责追责。

有网友说,法纪上怎么追究姑且不论,经济损失方面,应当由犯错的人赔偿商户损失;还应在市中心广场立一块碑,涂成红蓝黑三色,碑上刻字:“权力不可滥用,民意不可践踏”,以此警示后人。

上述建议或许带一定调侃意味,其可行性也需要研究,但至少说明一点:对乱折腾的人气愤之极。

总而言之,事后追责要实打实,不能“放空炮”甚至搞“曲线袒护”,否则,“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大腿后悔、拍屁股走人”的问题难以根除。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希望三河市的这一闹剧,能够再次敲响警钟,推动转变。如此,“颜色书记”则没白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