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实验高级中学600万元项目,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因评审专家等问题,遭到4起投诉,最终被推翻!

上周,《四川政府采购网》接连发布3起《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揭开了该校在学生公寓床柜采购中发生的投诉案。

2024年12月31日,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四川省绵阳实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床柜购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600万元。

2025年1月23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成都安居天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5142160元中标。

据主要标的信息栏显示,中标公司提供的是1291套“启泰”牌学生公寓家具,单价为3980元。

此外,由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名单中,除了4名评审专家外,绵阳实验高级中学还派出了一名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公司收取了48109元服务费。

然而,就在中标公告发布后,该项目竟然接连遭到4起投诉。

3月14日,四川新标达贸易有限公司投诉称,“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存在指定性,具有排斥限制行为”,被财政部门依法驳回。

4月10日,竞标人——四川航宇塑胶色母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等3个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受理后发现,投诉均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全部予以驳回。

不过,投诉仍在继续。

另外两家竞标人——绵阳市向日葵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英才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分别投诉称,“该项目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

针对上述两家公司的投诉事项,4月14日,绵阳市财政局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投诉成立。

笔者注意到,截止财政部门作出投诉处理结果之际,该项目尚未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解读称,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如果不影响采购结果,将继续开展采购;

如果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作出重新开展采购、中标结果无效、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等4种处理结果。

笔者发现,就在财政部门作出上述两起投诉处理结果2天后,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称,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