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老长安~

“订婚强奸”那个案子,闹得沸沸扬扬,现在差不多都消停了,我也可以聊一聊了。

之前不写,主要是不想惹一身腥(虽然我这两天在微博没少被攻击)。

这个案子我不多赘述,官媒的报道写得很详细,嫌不够详细的还有一份“审判长答记者问”,把这个案子相关的争议和如何做出的判罚都说清楚了,感兴趣的可以搜来看。

总之,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强奸罪名成立。

其实打从我最开始关注这个案子,我真没想到这个案子会有这么大争议,一审披露的审判依据跟现在差不多,已经很翔实了。

之所以后来争议越来越大,一是男方亲属在外散布了很多煽动性信息,各种往舆论痛点上引(彩礼、婚姻、“处女”等等),一定程度上起了误导作用。

二是,这个案子涉及的性别问题,撞到了很多人的认知盲区。

比如其中一个争议,也是舆论甩出来的所谓“女方‘处女膜’未破裂”。

按现在某些仍在兴风作浪的传统观念,“处女膜”还在,那说明没强奸啊。

但事实是,司法上并不将“处女膜”的状况采纳为证据,不管是审判长的答疑,还是过往的案例,都明确了这一点。

“处女膜”正式的名称应该是阴道瓣,仅仅是一层本身就有洞的保护组织(不然女性的月经要从哪里流出来呢?),形态多样,因人而异,有的形态下它非常脆弱,稍有外力都可能破损,有的形态下它韧性较强或者孔洞较大,有过性行为也不会有明显破损。

甚至有的女性天生就是没有的。

换句话说就是,没有过性行为的女性,也完全可能观察不到明显的阴道瓣,有过性行为的女性,她的阴道瓣也完全可能始终保持原样。

所以阴道瓣的状况司法上不作为证据,或者说,将阴道瓣同“是否处女”联系起来,本身就是一个错误且落后的观念(这也是为什么我给“处女膜”打引号,这个名词有着很深的误导性)。

而另一个更大的争议,则在于“订婚即视为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

不仅这个案子里的男方是这么认为的,场外的很多男性也是这样认为的。

同时很多人也认为,收了彩礼就等于女方同意,有结婚意愿就等于女方同意,等等。

逼得官方连做了四个话题来申明,订婚、收彩礼等等,统统不等于性同意。

由此也将“性同意”这个概念翻到了大众眼前。

我前面之所以说,这个案子涉及的性别话题,撞上了很多人的认知盲区,也在于此。

很多人,或者说很多很多人,并不知道什么才叫“性同意”。

很多时候他们还是在沿用陈旧的性别文化观念,觉得有交往意向就默认可以睡,有结婚意向就默认可以睡,甚至女性答应和他出去玩儿或者共处一室,都默认可以睡。

他们并不理解什么叫女性的“意愿”,似乎也不太想去了解,喜欢单方面解读“她在暗示我”,有时候女方拒绝他们还觉得这是欲迎还拒。

实质上“性同意”的根本概念是:只要女性没有明确表示“我同意”,那就需要默认她还没有同意。

关于这个概念,国外有团队做过一个非常简单易懂的视频,

Consent: it's simple as tea
, 为了方便大众理解,她们把“性同意”替换成了“喝茶”。

她们将可能涉及“性同意”的情况,分为几大类。

第一类:

——如果你请一个人喝茶,对方不确定想不想喝,那沏茶是你的自由,但不喝也是对方的自由,“不要逼对方喝”。

——如果你请一个人喝茶,对方明确拒绝,那你就不要沏茶。

第二类:

——如果你请一个人喝茶,一开始对方同意了,但茶端上来的时候她又不想喝了,那你也不要逼她喝,“改变主意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对方是无意识的,或者茶端上来之后她无意识了,又或者茶喝到一半她无意识了,那请你停止,因为对方没有意识,你应该先保护她的安全。

第三类:

——如果对方答应了你某一天跟你喝茶,第一不代表她每天都想跟你喝,第二不代表你可以强行让她喝。

总结一下就是,两性之间的性行为,理应且必须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发生。

发生之前,男方需要明确询问女方意见,任何模糊的意见都不视为“同意”。

女方一开始同意了,发生到中途她不同意了,这时候就需要停止。

女方今天同意了,事情发生了,明天男方还想发生,但女方又不同意了,这时候就不该再继续发生。

不存在什么“她暗示我”,不存在什么“气氛都到那一步了”,不存在什么“她答应和我一起出去这不是很明显吗”。

更不存在什么“她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那就是同意吧”。

她说“不”,那就是“不”,但她没说“不”,也不代表“是”,只有当她说了“是”,那才是“是”。

就是这么直白的逻辑。

具体到订婚强奸这个案子,女方先后至少六次明确表示过拒绝,而男方完全无视了这些拒绝。

这就是很明确的违背女方自我意愿,也是很明确地违背了“性同意”的准则。

但很多人的认知,还停留在女性的自我意愿不被重视的、很久远的过去,停留在他们在错误的两性观念和影视剧等等的影响下,自行认定的“合理”。

“女人说不要就是要”、“她只是害羞”、“一开始她还拒绝,试过之后就开始反客为主”……这类由男性单方面构建的“女性心理”,不仅助长了部分男性的理直气壮,也影响了很多女性的想法。

或者说这类错误观念会存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传统两性文化一直在强调与鼓励男性的主体地位和对女人的支配权,包括“订婚不等于性同意”这种事还需要仔细掰扯,也是因为传统观念下,“有结婚意向”就会被认为女人归属于男人,那男人想睡,她就必须配合。

这里面,默认女性是没有自我的。

所以本质上,关于这个案子的争论,已经不再是这个案子本身,而是观念,是当下的性别意识与所谓“以前都这样”的冲突。

也是女性争取个人意志与部分人还想要维护过去那种“男人支配女人、女人服务男人”式性别关系的冲突。

就好像我看了很多认为“不是强奸”的观点,说来说去无非还是在说,“都收了彩礼了为什么不能睡”、“订婚了为什么不能睡”、“睡之前每次还要争取女方意见这太扯淡了”。

争论的双方,其实不在一个维度上。

而我们最终的态度,取决于我们是想走向当代的、更合理的性别观念,把女人当人看,还是觉得一个无视“性同意”的世界太好了,就这样吧,为什么要改变。

我写这篇也并不指望还抱有旧观念的人突然顿悟,主要还是为了让女性知道“性同意”的存在,你是有拒绝权和主动权的,你要使用这些权利,你要清楚只有你确实同意,那才可以发生,不存在模糊地带。

不清楚这一点,就导致过去、现在乃至以后,很多女性在面对被强迫的情况时会不知所措,进而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因为犹豫而耽误了维护自我权益。

确实传统两性观念的影响与遗毒,远比我们想象得深,包括我在科普“性同意”的过程中,都遇到过不少人用一些现实里极少存在的可能情况在胡搅蛮缠,想淡化这个概念。

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女性要首先明白,你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你有你自身的主体性,任何习俗、观念、“约定俗成”都不能凌驾于你的意愿之上。

至于有些人嗷嗷的什么不敢结婚了,不敢婚恋了,也搞错了重点,你们需要重视的是,如何尊重一名女性的个人意愿,不仅仅是“性同意”,还有很多其他的方面。

这不该是一件多难的事情。

(本文封面图来自网络)

多说一点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细节

女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冲洗了下身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续取证

所以我也想说

女性需要摒除这种认知

影视剧最好也少拍这类

“女性被性侵害后觉得自己不干净了

于是疯狂洗澡”

的情节

被侵害的一方并不“脏”

她只需要感到愤怒

并第一时间取证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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