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不仅影响市容,也容易引发邻里矛盾,还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问题。

4月11日,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出今年的第1号处罚—— 德执法行罚字〔2025〕1号。

违法事实显示:涉事业主王某某在位于天衢新区嘉诚尚东A区露天平台上涉嫌违法建设了阳光房。

据悉,该小区A区楼顶南望即可一览长河公园风景。虽然“阳光房”圈占了欣赏风景的空间,但却已经变身德州的"违建户"。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及《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其限期三十日内拆除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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