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法律咨询时有个当事人她在北京起诉与丈夫离婚时,通过朋友介绍委托了一位有多年执业经验的非婚姻专业律师。到法院立案时,她想要求财产保全查封婚后购买但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的二套价值800万元的房屋,该律师告诉她:“要申请查封必须提供同等价值即800万元的担保”。该女士除了这二套夫妻房产外,没有其他财产,根本没法提供担保,听了该律师的话后,她也就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诉讼期间,她的丈夫将该二套价值800万元的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导致该女士无法分到财产,损失惨重。实际上,在北京各区法院离婚诉讼时,申请查封夫妻名下财产是不必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如果当时对那二套房产有查封的话,该女士至少可顺利分到价值400万元的房产,由于该律师的不专业,最终导致该女士至少400万元的财产损失,这就是聘请非专业律师的后果。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了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担心对方可能会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以防止其恶意转移财产,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财产保全?

1、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例如,频繁进行大额资金转账、出售共有财产等。

2、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如将财产转移到亲友名下,或者以他人名义购买资产。

3、对方有挥霍财产的风险:比如大量消费奢侈品、赌博等行为。

4、对方可能不会自愿履行判决:如果对方经济状况不佳,且有可能不会自愿按照判决分割财产,也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1660123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