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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后抵押非法获利一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一男子为非法牟利,将犯罪目标锁定在汽车租赁公司上,租车后便将车辆抵押,“赚取”差价。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3年12月,张某在邯郸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豪华轿车,随后伪造车辆行驶证,以9.2万元的价格将车辆抵押给王某、刘某二人。一段时间后,刘某发现该抵押车为租赁车的实情,也认清张某为办理抵押手续所持的行驶证是伪造证件,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3月,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张某将违法所得钱款用于还债和日常生活挥霍。该案立案后,张某返还被害人刘某1.5万元。

峰峰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虚构隐瞒汽车租赁事实并伪造车辆证件,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某、刘某剩余经济损失共计7.7万元。

法官提醒:

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简单便捷的租赁方式给群众出行带来了很大便利,同时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将租来的车辆抵押或者变现套取现金,不仅侵害了租赁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制约了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在此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在办理车辆租赁业务时,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审核承租人的身份信息、信用及用车目的,必要时应当要求提供财产证明情况或担保等,降低租车风险。消费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对交易车辆要认真核实,仔细查验相关证件,必要时可以向车管部门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