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湖南永州的荒诞事,据新黄河、澎湃新闻、白鹿新闻等多家官方媒体报道,湖南永州市2000余公职人员卷入非法集资案,普通群众受害者众多,而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却两年多拒不立案,不仅错过了斩断非法利益链以及追赃时机,还导致3.6亿元集资款被转移至证券市场。
奇怪的是法院在诉讼时发现公司涉嫌犯罪也不移送公安机关,而是推出去不管,违法裁定不属受案范围。将涉案3亿元的被告人仅判缓刑,而且还不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涉案人周勇军是何等的奇人,竟有如此神奇的力量,可以左右司法不立案,法院在诉讼时,还能撒手不管?
更令人震惊的是,周勇军这位涉案15亿的企业老板,他的另一身份却是中学“政治老师”,吃了20余年的空饷,被判刑后仍能吃空饷。
可见周勇军的能耐有多大,在永州周勇军就差呼风唤雨。
这种神奇力量的背后又说明了什么?值得关注的是,这一系列违法违规的操作是如何办到的?究竟出自什么目的?里面隐藏着什么?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永州上千名公职人员卷入非法集资案后,区政府为何要组织疑犯与受害者签 “免刑”协议?
这难道不是保护犯罪?当地政府应该需要保护的不是那众多的受害者吗?
据冷水滩区政府通报,恒瑞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已向9581名社会不特定人员筹集资金15.28亿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超过150人,或者存款总数额超过100万元,或者给总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向9581名社会不特定人员筹集资金15.28亿元。这么多人,这么巨大的数额,还不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没什么见不得阳光的,为何不立案?不追究周勇军的刑事责任?
媒体报道说,在恒瑞公司宣布暴雷后,周勇军因犯操纵证券罪被安徽省高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湖南及安徽两地警方仍未依法刑事立案,反而以行政立案的方式让周勇军至今“逍遥法外”。
许多投资人质疑,由于警方迟迟未对周勇军采取刑事措施,导致3.59亿元投资款被周勇军“挪用”到安徽证券市场。
68岁的吴姓老人说,他是五保户,存了25万元养老钱,没想到买棺材板的钱全投了资产包,“现在我有病不敢医,养老无着落。”
由于打着政府项目,更加吸引了中老年,让许多老人的养老钱拿不回来,而欲哭无泪。
这篇长达3万余字的深度报道,看后令人震惊与愤怒,在一个法制国家竟然上演了这样的荒唐之事。
经济参考报高级记者程子龙这样评价该深度报道,“这是一篇非常详实而又罕见的重磅社会新闻报道,几乎详细揭露了一起非法集资案可能涉及的所有方面,集中披露了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政法生态、社会生态以及经济生态的连锁式恶化,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标本意义。”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巧哥要说的是,刊登这样的深度报道,说明媒体有良知,记者有正义!
但尤其值得反思的是:法律何以在永州“失灵”?
这种明显的程序违法背后,是不是存在权力干预的阴影?
对比2013年曾成杰因集资诈骗8.3亿元被判处死刑的案例,周勇军案的处理结果形成了刺眼的法律双标。
我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群众亲眼目睹犯罪者逍遥法外而投诉无门时,他们对公平正义的信念必然崩塌,这种精神层面的损失远比经济损失更难修复。
从报道可以看出,当地政府不仅一次次为非法集资企业背书,还组织受害者为疑犯做工作免刑,这难道不是明目张胆地包庇犯罪?有些官员还以“影响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为由来干预司法办案,以社会稳定的帽子向司法机关施压。
不要打着“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幌子,干着保护犯罪分子的勾当。
依法办事,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否则又怎么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稳定?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关司法机关依了吗?严了吗?究了吗?
有法律专家认为,周勇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政府工程项目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5亿余元。案发后还将受害人的投资款3.59亿元挪用到安徽证券市场,造成众多投资人无法收付投资及回报,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已涉嫌集资诈骗罪。按照官方认定的犯罪数额及人数,周勇军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如果这个罪名成立,量刑很可能会是无期徒刑的刑罚。
不少法学专家在提及恒瑞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时,都列举了早年同属湖南老乡的集资案主角曾成杰案。原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成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总金额34.5亿余元,集资诈骗金额近8.3亿元,金额特别巨大,且情节严重,被告人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最终经最高法核准判处死刑。周勇军也被人称为“永州版的曾成杰案”。
可周勇军呢?
巧哥要说的是,湖南永州周勇军非法集资案如同一面照妖镜:一个中学政治老师,竟能堂而皇之地吃了20年空饷;一个涉案金额高达15.28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主犯,竟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仅获缓刑;上千名公职人员卷入其中,地方政府却组织签订“免刑”条约……这一系列荒诞现象又说明了什么?
这种对法律的公然扭曲,不仅放纵了犯罪,更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当法律在一个地方频频“失灵”,我们必须追问:这个地方法治的防线为何如此脆弱?司法公正的最后堡垒何以沦为权力交易的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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