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打官司,本想争个理,结果一不留神说错话,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诉讼中,不少人因“自认”栽了跟头!什么是自认?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今天来讲一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就叫“自认”。举个例子,朋友告你没还钱,庭审时你顺口说“确实晚了几天还款”,这一句话,可能直接被法院认定借款事实成立,连对方都不用再费力举证。

为啥说自认是诉讼“减分项”因为一旦自认,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法院会直接采纳,结果很可能对你不利。就像离婚财产分割案中,随口承认转移过存款,可能导致少分财产;合同纠纷里承认违约,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该怎么避免踩坑?记住三点:

第一,开庭前梳理事实,提前准备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说辞;

第二,回答法官或对方提问时,别冲动,想清楚再开口,不清楚的先别急着回应;

第三,委托专业律师,关键时刻能帮你把关。

官司步步惊心,一句话可能改变结果!你或身边人有过类似经历吗?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避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