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贸易行业作为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大宗商品交易的重任,涉及矿产、金属等关键领域。然而,该行业企业却面临着沉重的税负压力。
从纳税构成来看,大宗贸易企业头顶 “三座大山”。首先是 13% 的增值税,,因行业特性,企业采购和销售体量巨大,税额累计惊人;其次是 25% 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企业经营利润征收,进一步削减企业盈利;再者,当企业完税之后,老板和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需缴纳 20% 的分红个税 ,这使得企业利润空间被层层压缩。
面对这一困境,大宗贸易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合理有效的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
政策详情:企业入驻到税收洼地内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增值税13%正常缴纳,完税后财政返还地方留存的80%。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核定税负0.5%。完税后企业老板直接提现,不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
通过核定征收政策,没有成本票的需求,企业不再依据复杂且难以精准核算的成本利润,而是按照销售额乘以 0.5% 的核定税率,大大简化财务核算流程,降低了所得税的税负压力。
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时,一方面,务必确保业务真实发生,做到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杜绝任何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求最低要有20%的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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