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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安市高陵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鹿景路616号)。

联系方式:029-86915897。

西安市高陵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