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告知书》送达公告
江苏三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根据《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办法》(晋市监规发〔2024〕6号)有关规定,按照临汾市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机构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告知书》(临市监外)名纠告〔2025〕第1号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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