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过马路被罐车撞倒身亡,目击者:人行横道和左转车道均为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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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过马路被罐车撞倒身亡,目击者:人行横道和左转车道均为绿灯

4月20日,湖南常德石门县蒙泉镇一处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当日下午,一名女童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一辆罐车在左转车道绿灯亮起时突然启动,将女童撞倒在地。

事发时,人行道信号灯与左转车道信号灯均为绿灯罐车驾驶员可能因视线盲区或未充分观察路况,导致悲剧发生。

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但女童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记者从石门县交警部门获悉,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包括罐车驾驶员是否存在操作不当、是否超速行驶,以及信号灯设置是否合理等问题均需核实。

对此有网友表示说:“说实话我从来不信灯,即便是绿灯,我也是盯着车。因为你守规矩,就怕车不守规矩。”

还有的网友说:“ 带孩子过马路要抓住孩子的胳膊,这句话的含金量又提高了!”

也有的网友说:“妈妈该有多绝望啊 有孩子的真看不得这些 崩溃了。”

还有的网友说:“因为有的斑马线绿灯,然后机动车左转或者右转是不用看灯直接转的,但是考驾照都考过,遇到这种情况,转弯的车要让绿灯的行人,可是现实中,转弯的车总是要挤着抢过”

还有的网友说:“货车绝对看到母子俩了,本来就没打算让,只是没预判到小孩突然跑过去了。”

这是一场意外,估计是一个不想让,一个是没想到,可惜的是一条生命就这样子逝去了。

也有的网友质疑设计不合理,但全国都是这种设计,所以责任很难落在这一点上。

那么责任要如何区分呢?

在类似事故中,若罐车驾驶员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可能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罐车在左转时存在超速、未礼让行人、未观察路况等行为,驾驶员需承担主要责任。

即使人行道和左转车道均为绿灯,驾驶员仍需尽到注意义务,确保安全通行。

若驾驶员因分心、疲劳驾驶或紧急情况下操作不当导致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

若女童监护人存在监护失职,可能需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女子撒手,监护人未在女童过马路时陪同或提醒其注意安全,可能被认定为监护不力。

所以,大概率可能是司机负主要责任,但家长也需要负一定责任。

只可惜,这世界上没有如果,希望天堂没有车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