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油化工厂里,原油、天然气这些原料,还有加工出来的产品,就像一颗颗 “危险炸弹”。它们大多是易燃易爆的主儿,哪怕空气中飘来一点火星,瞬间就能引发大爆炸、大火,后果根本不敢想!

再看看厂里那些整天运转的电气设备,简直就是 “火星制造机”。电线漏电、电路短路、静电噼里啪啦,还有电火花滋滋冒,随便哪一种情况出现,都可能把这些易燃易爆的化工产品直接点燃引爆。一旦出事,工厂得赔上巨额损失不说,更揪心的是,厂里工人的命都悬在这危险的一线上!

所以说,石油化工厂的电气设计,和普通地方完全不是一回事儿。爆炸和火灾就像悬在头顶的 “定时炸弹”,容不得半点马虎,必须把防爆安全当成头等大事,所有设计方案都得围绕这个核心来做。接下来,就带大家扒一扒,那些连专家都可能疏忽的石油化工电气设计安全隐患。

☛ 安全隐患一:装置现场取液化气的样,没有用密闭的方式取样。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T3012-2011)

7.2.3下列介质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a)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物质;b)甲类可燃气体;c)液化烃。

☛ 安全隐患二:使用液化气的厨房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未选择丙烷探测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7.3.2条: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厨房设置时,使用液化气的用户应选择丙烷探测器。

☛ 安全隐患三:可燃液体的钢罐没有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

9.2.3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3.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四、防爆区内皮带传动真空泵未使用防静电皮带。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

5.7.7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五、 机泵过滤器未设置接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 B50160-2008,2018年版)

9.3.3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六、 天然气管道用活节连接。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

7.2.1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能产生缝隙腐蚀的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七、 储罐氮气密封管线未设置止回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

第7.2.7条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 。

八、 跨越道路的甲醇管道上设置法兰连接的切断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版)

第7.1.2条:在跨越铁路或道路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已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九、应急池旁地沟无盖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订)

3.6.12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来源:网络

免责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的文章、视频、图片等均转自相关媒体或网络,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其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通知我们,以便第一时间删除。

【若二维码失效,请添加微信:3120448392 拉进微信群】

如果喜欢,请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