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综述〕
今天庭审上午9:30开始,中午12:15结束,下午13:30开始,17:15结束,辩方发力点是申请粥店公司出庭,虽然道理如此简单明白,得不到法庭支持,遂提出回避申请和管辖权异议,还是得不到法庭支持,却一味强推,终于引起激烈对抗。今天旁听记综合上诉人高丙芳律师以及辩护人意见后,推出一个关键词:
秘密。
(二)
“法治最大的敌人就是秘密,本案就是秘密调查,秘密侦查,秘密审判。”
这句话是高丙芳律师今天法庭上说的,掷地有声,震耳发聩,既是愤怒,也是失望,还有绝望。这句话也是透视本案的关键。
(三)
本案之前置:秘密调查。岱岳区检察院的秘密调查,实际上从2020年12月份开始,一直持续到提起民事案件再审监督,截止到向岱岳区法院移交所谓的犯罪线索要求立案,持续了一年半时间。这15个月期间,高丙芳律师一直蒙在鼓里。
本案以秘密侦查开始。为了认定高丙芳律师“授意”“共谋”,侦查机关开始了秘密侦察。从2022年9月16日到2022年10月2日,找民工头米某做笔录5次,找民工头陈某4次,找粥店公司法人刘太友4次,还找了众多班组长和工人做笔录,进行了密集调查, 持续了一年多,偏偏没一次找“授意”“共谋”的高丙芳律师讯问。
不管是民事案件调查,还是公安机关的侦查,立案之后,首先就应该对当事人,即被调查对象或侦查对象,即所谓的虚假诉讼犯罪嫌疑人,首先进行调查,首先进行讯问。立案之后,完全不对他进行调查,而是围绕他进行所有的外围侦查和调查,从而使他失去了自我辩白机会。不论侦查,还是调查,它都有及时性问题,对当事人进行讯问和调查的过程是不可避免的。这个问题不能回避,它直接剥夺了高丙芳律师的申辩权,于是高律师说出了上述的话。辩护律师张翼飞说这种侦查是“请君入瓮”。
本案企图以秘密审判结束。隐藏粥店公司不让出庭、否决管辖异议,辩方指出这是想把案子捂在泰安捂在山东,是企图秘密审判。
(四)
今天庭审第一个焦点是辩方想尽各种办法请总包粥店公司出庭,检方、法官找出各种理由不让粥店公司出庭。
为什么一定要粥店公司出庭?因为粥店是始作俑者,正是粥店公司违法分包给个人,导致农民工工资无着落;粥店公司还是是罪魁祸首,在民工头起诉、工人起诉后,粥店公司依然向转包人分十次拨款950多万元,致使工程款入二包腰包钱款去向模糊,其中的工人工资部分最终无法到位;粥店公司还是揭开工程黑幕的关键环节,将总包工程一分不少转包就很蹊跷,分包合同额3100多万支仅付给转包人1600多万更是蹊跷,粥店公司涉嫌上套取财政资金,下压榨农民工工资,有假借二包进行白手套嫌疑。
于是,粥店公司出庭查明事实,就是打破秘密审判的着力点之一了。
为此一开庭,高律师的辩护律师提出此次二审不符合开庭条件,粥店作为被害人应该到庭,协助查明事实。
公诉人的答复是粥店公司是证人,不能出庭。
这显然混淆了法人(粥店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刘太友)的区别。
辩护律师不得不当庭释明。
审判长又答复说粥店公司不是受害人。
辩护律师提出十二条证据证明粥店公司就是受害人。主要有:起诉意见书载明了被害人就是粥店公司、米培印的供述和陈士昌的供述印证了被害人就是粥店公司、卷宗中《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载明的被害人就是粥店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给办案单位做过笔录称公司财产受损以及岱岳法院、泰安中院、山东高院几十份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也都认定了粥店公司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蒙受了损失……
辩护律师可谓苦口婆心,可惜法庭不认可。法庭关心的是如何强推。
关于粥店公司出庭这事,杨卫华律师说的可谓一针见血:“一天庭听下来,有一个感觉,二审会不会认真审这个案子,还高丙芳律师清白,就看法庭最终是否通知“粥店”到庭了。如果拒不通知,但这个二审大概率是要开“粥铺”倒浆糊了。“
(五)
强推也是某种意义上的秘密审判,快刀斩乱麻嘛。
为此辩护律师提出法官回避和管辖权问题以对抗秘密审判。
回避理由:罔顾本案证据,违背本案事实,一意孤行强推,有失客观公正立场;庭审环节跳过了询问辩护人回避和管辖问题意见的环节;开庭前提交了九份申请,除了公开审理申请答复外,其余八份都没有答复。
而当庭答复的随以后环节逐一解决就是画大饼。
此时火药味渐浓,法庭要求辩方继续提出回避理由一并解决时候,遭到辩方强烈反对。当然法庭这种要求也不合法理。
于是法庭宣布休庭,十五分钟后答复要求回避理由不成立,驳回且不得复议,要求申述管辖权异议理由。
管辖权异议理由:在刑事案件之前,已经有相关的一审、二审及再审民事案件确认相关虚假诉讼事实;然后从山东省检察院,再至泰安市检察院,最后至岱岳区检察院一级一级地交办线索,认定高丙芳起犯罪主导作用。所以,需要合议庭心存良知,层层上报将案件移出山东。
法庭又休庭,15分钟后答复不予改变管辖权。再次执意强推,要进入法庭调查环节,询问是否需要重新宣读上诉状。
(五)
辩方称之为秘密审判。
岂能让本案以秘密调查、秘密侦查开始,以秘密审判结束!
两辩护律师拍案而起,再次和法庭发生对抗激烈,其中张翼飞律师的发言颇有独特性,不妨引述大意如下:
“审判长,你今天的行为颠覆了我对你的认知!既然你执意强推,罔顾法律和事实,庭后我们一定会控告你的违法决定,今后绝不会配合你的违法庭审,今后斗士必争!”
寸土必争。且看今后辩方如何寸土必争,采取什么策略,进行哪些步骤。
(六)
但是,揭示真相、彰显公平最重要。
作为法官,几乎每一个案件都存在服从法律和贯彻领导意图的抉择。处于体制之内,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就是他的工作业绩,决定升迁和奖金。
如果领导意图和法律冲突时候,这种时候还相当多,就是彰显自己职业道德和良心时候,也是彰显勇气和高贵品质时候:
忠于法律,逆违领导意图,至多落一个工作不力、能力不强的罪名,被边缘化,但是一旦贯彻领导意图而罔顾法律和事实,就造成他人的冤狱,毁掉他人和一生。何去何从,孰轻孰重,相信他会明白。
所以作为法官,大环境下我们不能要求他顶住领导和上级压力案案做到公平公正,但是重大案件,有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做背书,就应该祈求他顶住压力彰显法律本义,做一盏暗夜明灯,给人们一点希望。如果摆在眼前的事实都不敢承认,端坐法庭遭受律师抨击、观众心里质疑,坐在法庭上会很尴尬的,那就别做法官,不如回家种红薯去,轻松愉快。
(天光云影202450421写于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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