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交通银行鞍山分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通源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鞍〔2025〕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二、接到批复文件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通源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鞍山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4月16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交通银行鞍山分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通源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鞍〔2025〕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二、接到批复文件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通源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鞍山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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