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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保“双通道”政策?

医保双通道”指的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条渠道来保障指定药品的供应和报销,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取所需药品。(说白了就是可以在医院拿药,也可以在指定的药店拿药)

从这个简单的概念我们就能看出双通道的几个核心要点:

(1)双渠道供应: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

(2)统一医保报销:无论通过医院还是药店购药,患者均可按医保政策报销,报销比例一致,避免因渠道不同产生费用差异。

(3)处方流转:药品处方可以在医疗机构与药店间流转,患者凭处方可在药店购药。

(4)三定管理: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以及图中没展示的定责任医师(开具药品处方)。

讲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有一些疑问了,明明在医院就可以完成看病买药的动作,为何要把药店也拉进来变成双通道?

药店在其中又起到了什么作用?

要想解答这一系列问题,我们需要对双通道的发展史有一个简单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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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政策发展历史

(1)政策萌芽(2017年前)

2012年到2016年,青岛、江苏、浙江、广东、湖南等多地开展大病或特药谈判,将一批以肿瘤药为代表的高价药品纳入到地方医保保障范围。

同时,2016年,国家卫健委组织了第一次国家药品谈判,替诺福韦、吉非替尼、埃克替尼3个药谈判成功,全国直接挂网,纳入医保。

但医院因药占比考核采购限制等原因无法对这些高价谈判药品及时配备,导致“进院难”问题凸显。

在此情况下,部分省市(如广东、浙江)尝试通过药店渠道补充供应医保谈判药品,但缺乏统一政策框架,覆盖范围有限。

(2)地方探索(2017-2020年)

从2017年起,国家医保谈判逐渐走向常规,遴选全国独家、临床价值高、药物经济性优良、保障重大疾病的药品纳入。

虽然国家医保局也出台相关政策,要求不得以医保总控、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但“进院难”问题依然严峻。

为保障国谈药品使用,地方医保“双通道”政策雏形初现。

如2017年广东省率先提出“医院+药店”双渠道供应模式,2018年浙江省推行“处方外流”试点,探索处方流转至药店,缓解医院药品供应压力,逐渐形成“三定管理”模式(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责任医师)。

但这个期间,各地政策差异大,跨区域购药报销难,并且处方流转的技术也不成熟,医院与药店信息壁垒未打通。

(3)国家政策确立(2021年)

2021年4月,国家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双通道”定义、管理原则和实施路径,明确医疗机构与药店报销比例一致,消除渠道差异。

(4)深化完善(2022年至今~)

2022年至今的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中,多数纳入各省“双通道”管理。

截至2023年,全国“双通道”药店超1.2万家,部分药品药店供应占比超30%,患者购药时间平均缩短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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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政策要解决哪些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双通道政策的设立主要是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包括:

医院“进药慢”问题:通过药店补充供应,缓解医院药占比考核压力,提高药品可及性;

患者自费负担重问题:统一医保报销,避免因渠道差异导致费用不公平。减轻患者经济压力;

区域医疗资源不均:通过药店网络覆盖偏远地区,促进公平就医;

医药产业创新动力不足:为高价创新药提供稳定市场准入通道,激励药企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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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双通道政策情况

2024年版医保目录自1月1日起正式执行,针对于目录新增的谈判药品,全国31个省市也及时调整了双通道目录品种。

根据国谈药品纳入到双通道目录规则划分,整体可以分为遴选纳入和全部纳入两种形式。

遴选纳入指的是,经专家论证,各地依据临床价值、使用周期、费用等不同条件,从国谈药品中选择部分药品纳入。

全部纳入指的是协议期内的国谈药品全部纳入。

其中遴选纳入的省市有16个,全部纳入的省市15个。具体各省情况见下表。

31个省市的具体详细的政策汇编已经全部整理完成,可以在“一二三”老师专属知识星球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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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药品双通道政策对于患者、医院和医药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政策。

对于患者而言不仅可以更加便利的买到药品,同时还可以极大地减轻经济负担;

对于医院来说,可以缓解医院门诊的就医购药压力;对于医药企业来说能够增加药品销售的通道,有利的保障了新药的普及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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