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除按照正常1.5%(年)计息外,

继续对我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

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年1%的缴存补贴

据悉,我市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多渠道宣传推广,先后与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等联合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试点文件。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缴存试点。同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对灵活就业人员建制给予1%的省内最大力度缴存补贴,切实增强政策吸引力。试点以来,我市已有2597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缴存余额850.58万元。

此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经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取消在重庆购房提取公积金户籍限制,即南充缴存人在重庆购房和归还住房贷款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全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产权证取得半年后、一年内提取)。

来源 | 南充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