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方隐瞒婚史,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16.8万和4万“五金”。
法院判决,让女方得到6.24万收入。
这是近日发生在江苏某地的一起案件!
明明女方是过错方,还要了高价彩礼,男方无过错,可彩礼仅因同居3个月,男方就要损失6.24万元。
彩礼成了女方另辟蹊径的创业致富路吗?女的明明是过错方,不罚她钱,还要给她发钱花。
女方只是办婚礼,自身就很值钱吗?那为什么女性离婚时,要求家务劳动折合钱时,一天只有几十元,到这里过错方一天净赚693元。
该体现女性价值的时候,女的不值钱,不该鼓励过错女方时,女方赚的盆满钵满?
再说现在很多男子对女子的高价彩礼很不满,法院为什么还要有这样的判决呢?只会让不结婚的人更不敢结婚,想结婚的人也因害怕损失,望而却步!
本来法律规定没有领证的,男方要求返还彩,是可以要求全额返还的,只因共同生活三个月,女方对婚姻也支出了,所以来个综合衡量判决。
可男方白白受骗,损失了6万元,他就结个婚,活该受气受骗浪费钱。
男女婚恋对立的矛盾很多,希望法律在婚恋里,不论女性男性,只要是吃亏的一方,就给予方便利益的照顾,
只要是占便宜的一方,就纠正过于占便宜的一方。
具体这起案件,有过错的一方,本来就应该退还全部彩礼,而且还应该赔偿男方损失,这也是有理有据的。
总之,法律给予男女双方经济的基本平衡,让不良的一方没有法律空子可钻,这样男女才可以有些底气敢于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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