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气象局4月22日
继续发布高温四级预警
海口、澄迈、临高、
屯昌、儋州、白沙、
昌江、定安、东方
9个市县的大部分乡镇
13时到17时
将出现 37℃ 以上的高温天气
请有关单位做好防暑降温、
森林防灭火等相关工作
海口市气象台预计
高温天气将持续至24日
这两天气温可能还是会很高
高温津贴的
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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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及标准
✅适用范围: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发放条件及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
①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③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④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⑤高温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适时调整。
政策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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