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临县公安局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电脑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书、身份证件到政务大厅办理。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临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2日

附:线上备案操作手册

注册

1、扫码或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公安一网通办APP”。

2、手机端按下图依次完成APP安装、个人注册和实人认证。

登录

1、使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psvs.mps.gov.cn。

2、填写委托办理备案登记授权书,扫描或拍照保存为小于100KB的图片文件(仅支持PNG、JPG、JPEG格式)。

3、在下载的线上备案材料模板压缩包中找到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按照填报范例据实进行填报。

4、其他资料准备: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文件扫描或拍照保存为小于100KB的图片文件(仅支持PNG、JPG、JPEG格式)。

5、填报资料准备齐全后,返回备案平台登录界面扫码登录。

6、打开手机一网通办APP,使用红色箭头处扫码电脑端登录界面二维码(如图示)。

备案

1、单位信息填报。选择使用新单位登记,依次填写并按照要求分别上传附件,特别注意,附件图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B。本页面信息填报完成后,勾选备案填报须知,点击下一步。

2、系统信息填报。依次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图像信息设备采集表,勾选备案填报须知,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线上备案申报。

来源:临县公安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