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4月26日起,在北京市医疗机构试点推行择期手术患者“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模式。

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且经评估符合住院指征行择期手术的参保人员,通过办理“预住院”完成术前检查检验相关费用待参保人员正式入院后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术前检查检验项目及检查检验项目所需药品、耗材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