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引聚青年人才的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一系列优厚政策诚意满满,该意见自 2025 年 4 月 26 日起将在全市施行。

其中,与大力引育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博士有关的补贴政策如下:

实施房票补贴。新引进到台州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及来台州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在台州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房票补贴。其中,博士、全日制硕士毕业生5年内在台州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新引进到台州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在台州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后,10年内在台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房票补贴。新引进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在扣除人才房票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后,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贷款额度可按照当前本市最高贷款限额计算,不受贷款计算公式影响,博士和博士后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当前最高贷款限额的1.5倍计算。

实施安家补贴。对新引进到台州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限来台州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0.6万元安家补贴。其中,属于在外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的,安家补贴标准分别为13万元、3.9万元、1.3万元、0.78万元。对来台州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按上述标准给予安家补贴。在台州非公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后,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原标准给予第2次安家补贴。

博士后有关的引才补贴政策如下:

实施博士后补贴。博士后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设站单位30万元日常经费补助,其中非公企业设站单位有特殊需要,可招收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参照非在职人员享受日常经费补助;给予新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10万元生活补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按1:1配套资助。台州非公企业,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每聘用1名出站5年内的博士后(在国 <境> 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要求不少于23个月)或期满出站后留在台州的博士后(非在职),首次在台州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 受聘博士后20万元安家补贴,在台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45万元房票补贴;属非公企业的,给予聘用单位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实施意见原文请参见下图:

图源: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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