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陈艳萍等20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兹决定:

陈艳萍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四柳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海龙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陆海莲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董建伟任县国投集团总经理;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金伦任县司法局政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秀全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何永华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副总督查;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到2025年12月);

免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根富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志恒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庆昌免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杨会娟免去县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罗志山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黄桂芬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段堂松免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李堂江免去县社会保险局局长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2025年4月7日

信息来源:剑川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