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筠连县公安局召开返赃大会

集中向受害群众返回近期追缴的赃物

此次返赃大会

共返还被骗高档车12辆

自2025年1月开始

张某通过在成都某租车公司

租赁各种豪车

将车辆以其本身

价值的十分之一的价格抵押给他人

涉案车辆含保时捷奔驰路虎、宝马、威尔法等

车辆价值约1000万余元

张某共计获得抵押款106.5万余元

经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

于2025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

现羁押于筠连县看守所

现场群众自发向民警赠送锦旗

表达对公安工作的认可与支持

筠连公安将以此赃物返还大会为契机

进一步加大侦破打击、追赃挽损的力度

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01

什么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和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02

合同诈骗犯罪手法


0
1

以假乱真“饰耳目”

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02

招摇撞骗“唱空城”

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03

一唱一和“演双簧”

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04

虚张声势“空手道”

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05

先舍后取“钓大鱼”

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06

高进低出“连环套”

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03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只想单方享有合同的权利而无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愿,非法占有合同对方当事人的钱财是其目的所在。合同欺诈的行为人采取欺诈的方法,旨在使相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作出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行为来间接牟取一定的非法利益。

04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受合同或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所产生的矛盾,也仅仅发生在当事人之间,不会影响合同以外他人的权益。合同诈骗是指以欺诈的主观故意,采取订立合同的手段,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行为。

05

如何防范合同诈骗的发生

01

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目时,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02

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03

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04

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

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循,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

图文来源:刑侦大队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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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阿宾丨责编: 小站长丨编审: 小殷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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