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大为为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曾担任过山东警察学院副院长并曾挂职担任东明县委副书记。

本次履新前担任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