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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在“闪婚闪离”的婚姻中,男方给付的彩礼该如何进行返还呢?对此我们《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呢?
在婚姻财产纠纷里,彩礼返还问题错综复杂,需依据具体情况审慎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彩礼返还需满足三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近日,在藤县埌南镇发生了一起彩礼返还的纠纷,双方家庭矛盾不断激化,气氛剑拔弩张。好在藤县司法局埌南司法所及时介入,凭借专业调解成功化解矛盾,让双方达成和解,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年三月份的一天,藤县司法局埌南司法所接到一名来自龙圩区新地镇陶某(化名)的调解申请称,藤县埌南镇陈某(化名)和她的家人存在“骗婚”,就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彩礼、医疗费、酒席开支及抚养费等共计7万余元。
考虑陶某情绪激烈,矛盾存在激化风险,埌南司法所受理纠纷后,当即启动跨县联动机制,联合新地镇政府组建调解专班。两地工作人员分头走访当事人,了解事情的原委。
原来,2022年10月,经媒人介绍,龙圩区新地镇陶某与藤县埌南镇陈某确立恋爱关系。次月,陈某搬至陶某家同居。2023年1月,陈某产下一子,陶某按习俗向陈某父母支付3万元礼金并置办酒席。然而,孩子满月后,陈某以“回娘家”为由长期分居,仅逢年过节短暂探望。
有了孩子,并摆了酒席,女方却选择离家出走,她是否一开始就是不愿意去男方家生活呢?
随着调查的深入,双方的争议焦点也逐渐清晰。
3月21日,双方在埌南司法所展开调解。现场一度剑拔弩张,调解员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法。调解员援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陶某未与陈某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主张返还彩礼于法有据;同时,陶某不是孩子的生父,其无抚养义务,医疗及抚养费用返还诉求合理。
调解员以“共情沟通”安抚陶某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向陈某释明法律后果,并考量其家庭经济困难,建议分期偿还。
经多轮协商,陶某主动让步,双方达成协议:陈某分期返还4万元。调解员建议双方在三十日内共同到藤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本案虽说得到了有效化解,但像陶某与陈某的“婚姻”现象在农村并不少见,埌南司法所所长何京东表示,希望更多人去学法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最老友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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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太平微资讯;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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