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截至 4 月 16 日,全国 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134 个统筹区已实现定点零售药店 “无码不结”,其中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贵州、青海这 11 个省级医保部门,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域范围内全面实现定点零售药店 “无码不结”。

图|网络

“无码不结”——即不扫药品追溯码,无法进行医保结算。这一政策的推进,标志着医保药品追溯管理已进入强制实施阶段。

根据医保局2月5日印发的 《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落实两定协议要求,自4月1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采集并向当地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追溯码,在5月1日、6月1日、7月1日起分等级逐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记录药品追溯码,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

需注意

  • 2025 年 7 月 1 日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可纳入 “无码库” 暂予结算,但新增采购药品必须具备追溯码,否则将直接影响医保结算。

  •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需实现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且零售药店需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源自2025 年 3 月 19 日引发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

对药店经营的影响:规范管理与实操挑战

规范化管理带来的长期利好

1.采购环节更严格:政策要求药店采购时验证追溯码,确保所采购药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从源头杜绝非法渠道药品,药师在验收药品时需重点核对追溯码与供货方资质,确保 “来源可查”。

2.销售记录更透明:扫码结算需同步记录销售时间、购买人信息、药品流向等数据,药师需确保系统准确录入,助力药品全链条追溯,一旦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可快速定位流向,降低用药安全风险。

3.监管对接更高效:国家医保局正推动追溯码、医保编码、商品码 “三码合一”,未来扫码复杂度将降低,药师无需应对多套追溯系统,数据互通后监管效率提升。

现阶段实操难点需重点突破

1.设备与系统升级成本:为了满足药店追溯码政策的要求,药店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购买扫码设备、升级信息管理系统等,建议尽早联系区域医保部门或技术服务商,确认合规的系统改造方案,避免因系统不兼容导致结算中断。

2.结算效率与用户体验:初期扫码流程可能导致结算速度变慢,药师需熟练操作流程,提前向顾客解释 “扫码是医保结算必需步骤”,减少排队等待时间;若遇追溯码损坏、系统识别失败等问题,需及时记录并联系供应商或技术支持,避免影响销售。

3.多追溯系统对接难题:部分药店可能面临不同供应商的追溯码体系(如药监码、企业自建码),需注意国家医保局正统一标准,建议优先采购已对接医保平台追溯系统的药品,降低扫码失败率。

药师日常工作的 3 个关键应对动作

1.采购验收 “首查码”:收到药品时,第一时间核对最小销售包装的追溯码(通常位于药品外包装或电子监管码位置),通过国家药监局追溯平台或医保指定系统验证有效性,无码或码信息异常的药品拒绝入库。

2.销售结算 “必扫码”:在医保结算前,确保扫码设备准确读取追溯码并上传至医保平台,确认系统提示 “追溯码匹配” 后再完成结算。对于拆零销售的药品,需提前与供应商确认追溯码关联方式(如关联至最小包装或中包装)。

3.顾客沟通 “讲清楚”:主动告知顾客追溯码的作用(保障用药安全、防止假药),在小票打印追溯码后,可提示顾客 “如需查询药品流向,可通过 XX 平台扫码查验”,提升公众对政策的理解与配合度。

关注追溯码体系标准化进程

国家医保局推动追溯码采集,本质是通过 “技术赋能监管”:一方面,从流通环节切断假药、劣药的医保支付渠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另一方面,通过全链条数据记录,防止医保基金因 “无码药品” 流入而产生滥用风险。药师作为药品销售的 “最后一公里” 执行者,既是政策落实的关键角色,也是连接监管与公众的重要桥梁。

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归集超 200 亿条追溯码数据,正加速打通与药监部门的数据接口,并构建大、中、小包装追溯码的级联映射库。未来,药店扫码操作将更简化,但现阶段仍需密切关注医保局发布的技术指南,及时更新设备与系统。

政策落地虽带来短期挑战,但长期将推动药店经营更规范、用药环境更安全。药师需以 “合规操作 + 高效服务” 为核心,助力门店平稳过渡,同时守护好患者的用药安全与医保权益。

*本文部分内容仅供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参考阅读